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22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潔。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市民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或煲蠟,因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發言人指出,為確保市民能在安全和衞生的環境慶祝佳節,康文署將會調配人手於9月25日(農曆8月15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市民若發現在康文署場地有違規情況,可致電康文署熱線電話2414 5555。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康文署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30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