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運動持續已逾一個月,至今,反對派仍未提出撤退的時間表,彌敦道、軒尼詩道和夏愨道等主要幹道是不可能被無限期佔領的,社會秩序終須恢復,大家終有一天要解決問題。說實話,筆者完全理解學生推動社會進步的激情,這份激情,我們很多社區工作者也同樣擁有。然而,激情亦不能太脫離現實,必須理性務實地表現出來,體現在建設方面,而非用以破壞社會,癱瘓秩序,影響眾多市民的生活及工作。
「佔中」對市民所帶來的生活不便及經濟損失,經傳媒連日報道,大家已很清楚了。時間持續愈久,社會損失愈大,只會愈令市民反感,這一點,反對派是心知肚明的。更重要的是,「佔中」的目標完全不合理、不現實,其性質類似革命,很容易玩火自焚,賠上了香港。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高度參考了特區政府呈交的政改報告而作出的,而特區政府呈交報告前,亦進行了五個月的政改諮詢,充分考慮到社會各界的意見。可以說,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切合民意的,而決定作出後,各大民調機構的結果亦顯示了,多數市民仍然希望能夠政改通過,依《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當然,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激起部分市民不滿,然而,這也不過是眾多意見之一,要求人大常委會只顧及一部分人的訴求,而推翻決定,是絕不可能的。甚至乎,反對派以癱瘓馬路的手段來脅迫人大常委會,只會引起更大的反感,中央及人大常委會更不可能退讓。況且,絕大多數市民反對佔中,支持和參與佔中的市民只是少數,主流民意絕不在佔中的一面,人大常委會更沒有退讓的理由。
進一步說,反對派發動佔中,其性質不但是對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反抗,更是踐踏現行政治體制的表現。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直轄於中央政府,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須向中央負責,政治上當然要愛國愛港。24年前已通過的《基本法》第45條亦規定了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權僅屬於提名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反對派拒絕承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本質上是對《基本法》的否定。《基本法》的完整實踐,關乎「一國兩制」的完整落實,中央是不會違背的。在法理及政治框架上,反對派根本沒有推翻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空間及理據,發動佔中,煽動群眾,就是要從體制外推翻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這不就是革命嗎?不過,反對派必須認識清楚,反對派意圖推翻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其抗爭對象就不單是特區政府,更是直接衝著中央的權威,一個缺乏民意基礎的群眾運動,有成功的可能嗎?何況,香港只是中國的一小部分,佔中亦未能爭取到廣泛港人支持和參與,以此為籌碼向中央叫陣,無異於螳臂擋車,牛尾又焉能擺動牛身?
企圖藉著「佔中」從體制外脅迫人大常委會收回決定是完全無可能的,反對派只能夠回歸理性務實,在框架內爭取最大的民主空間,這才是唯一可行的出路,也是挽救香港倖免於難的出路。
新界社團聯會副總幹事暨沙田區議員 李世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