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駿報道:新界已進入城鄉共融發展新時期,然而,新界村民在爭取鄉村發展的權益時,往往不被社會認同,更遭曲解。8月25日,打鼓嶺鄉委會主席陳崇輝在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該局議員落鄉探訪座談會上建議,局方應提升新界鄉村階層在社會形象方面的宣傳,令市民多些了解新界。另有村代表在會上反映,指同一條村竟出現兩種丁屋審批結果,欲提出司法覆核。
劉業強落鄉打鼓嶺辦座談
8月25日,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在打鼓嶺鄉委會探訪座談會上表示,新界在團結和形象方面可以做得好些,原居民和非原居民對鄉議局支持會增加。如何讓市民欣賞到新界風光、祠堂,鄉議局在形象和公關方面可以做一些工作。
打鼓嶺鄉委會主席陳崇輝在會上表示,贊同集中處理新界鄉村的社會形象問題,相信鄉議局專責小組和公關公司、專業人士合作,提升新界鄉村階層的社會形象,解除社會對新界的誤解,在改善社會形象後,新界在社會上的聲音,在社會上的資源將會多些。
丁屋審批一條村兩種結果
打鼓嶺鄉委會李屋村村代表李怡妹在會上表示,村民反映在同一條村中的村東、村西申請丁屋時有不同結果,村東村民在4、5年間獲地政處在V-Zone(鄉村發展)用地批建12間丁屋,而村西村民在4、5年間申請10間丁屋,但至今沒有一間丁屋獲批建。村西的村民反映,由於是在VE地段(村界)上建丁屋而不獲規劃署批建,規劃署在回覆不獲批建丁屋理據是在用盡V-Zone之後方動用VE地段,另一項理據是遵循環境團體意見,因其地段為優質耕地,所以不獲批建丁屋,故形成同一條村存在兩種不同丁屋審批結果。
村民訴不滿擬提司法覆核
現時村西村民就有未獲批建丁屋欲提出司法覆核,理據是同一條村出現不同丁屋審批結果;現時兩種丁屋審批結果違反小型屋宇政策,1972年12月22日制訂的小型屋宇政策中,無論鄉村發展、村界土地,面積只要不超過300平方呎時,均可申請建丁屋政策。村民希望鄉議局專責委員會關注該村丁屋審批中出現政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