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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校傳道人涉非禮2男生脫罪

2014-04-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已婚駐校傳道人被投訴借性教育及清潔陽具為由,九度非禮兩名中一男生,包括與兩男生共浴等,被控9項非禮罪。惟案件經審訊后,傳道人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并獲批全部訟費。然而,傳道人雖脫罪,卻被法官指被告與兩事主共浴做法「瓜田李下」,行為不智及不謹慎。

  法官指2事主證供嚴重分歧

  48歲被告黃×明,昨由一眾親友陪同到庭,聞脫罪后表示「感謝主」,并聲言會就事件回家思考。

  法官裁決時說,兩名事主的證供嚴重分歧,其中事主X的說法「飄忽及不穩定」,兼有嚴重錯漏,故不接納X的證供;法官又指X外公非一糊涂老翁,他雖覺得被告立心不良,卻又不覺被告的行為屬猥褻,故法官裁定被告雖有替兩事主檢查陽具包皮,但沒有侵犯事件。

  指被告共浴檢查包皮不智

  法官又稱,被告作為學校的傳道人,同時要照顧兩名事主品行,相信被告非處心積慮,且認為事源兩名事主主動提出包皮問題,被告因而幫助他們,才引起連串事件,被告的行為并沒有猥褻意圖。雖然如此,但法官并不贊成被告與兩事主共浴,指被告行為不智及不謹慎,故裁定被告是不懂避忌地去處理兩名事主的包皮困擾,非有猥褻念頭,非禮罪名不成立。

  辯方昨亦有向法庭申請訟費,表示被告月入約2萬元,因案件已債台高築。法官最后指警方接報、錄取口供后,應發現兩事主口供有重大分歧,卻沒有再作調查,致主控面對相當困難的工作。若警方早向兩事主查證證供上的矛盾,被告或不會被控告,故判被告可得全部訟費。

  被告本被指於去年6月起,在校內辦公室以男性衛生為理由,握男童的陰莖檢查,又在學校更衣室及家中與兩名男童一起淋浴,更在公眾泳池及體育館的洗手間或更衣室內,以協助男童檢查及清潔包皮污垢為由觸摸其陰莖。

[责任编辑:鄭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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