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7

县级政府组团发债:今年偿3.56万亿债有压力

2014-04-12
来源:华夏时报

  随着稳增长政策信号的相继传出,地方融资的欲望越发强烈。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县级城镇化集合债券,这个集合债新品种正在酝酿推出,已有多个地方着手前期发行准备。今年4月1日正式发行的2014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城镇化建设集合债券(以下简称14辽宁沿海债),被称之为“类县级城镇化集合债券”。所谓集合债,是指以不低于3个县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主体,共同发行的企业债券。

  “作为一种创新的模式,我们现在确实在研究县级发行城镇化集合债。”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近日公开回应。就此,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各地集合债的胎动,折射出地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渴望。

  慎重试点

  湖南省自去年就开始力挺集合债的筹备。去年5月2日,郴州市发改委官网显示,湖南省发改委组织长沙、株洲、郴州等地的发改委和城投公司人员进行了县级城镇化集合债券业务培训。

  随后有消息称,包括湖南、辽宁等省市地区正开展县级城镇化集合债的发行准备工作。辽宁省已上报至国家发改委2只县级城镇化集合债券,并得到了发改委的认可,其模式将在全国各地推广。

  其中,14辽宁沿海债就是其中的1只债券。该债券于2013年11月获得发改委批文。“此债券比较特殊,是为投资建设沿海经济带,大的背景是一个国家战略。”田锦尘近日解释称,县级发行城镇化集合债,究竟能不能发、怎么发,还在研究阶段。

  批文显示,14辽宁沿海债中,除东港市信用等级为AA的财政百强县外,其他三家信用等级均为AA-的普通县市。这是近来首只非百强县城投公司参与发行的类县级城镇化集合债,由1个百强县带3个非百强县组团发行,被业内称为“打了折的新型城投债”。

  “这意味着,未来的县级城镇化集合债,普通县市也可以发”。10日,南开大学金融系教授李雪峰对本报记者表示。据悉,县级集合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债券类型之一。

  “只要符合发债条件,就可以发。”盘古智库研究员、香港财经评论员梁海明认为,发行集合债是一个愿打愿挨的行为,市场如认为风险太高,可以选择不买。“发债的县级城市,如果符合财政收入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具备了比较强的还债能力条件的话,是可以抱团尝试发债的。”梁海明对本报记者表示。

  “集合债可以令地方债务规模进一步清晰化,有助中央政府解决地方债问题。现在地方债最危险的地方,不是知道债务有多少,而是不知道债务有多少。”梁海明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的观点是,县级政府从银行要钱很难了,只能从市场来找出路,而集合债正好可以让经济实力还比较低,但是发展有后劲的县级城市,通过抱团提高其还债的能力。

  为何是集合债

  和其他债券一样,县级城镇化集合债券的发行,需要符合财务要求,对债券融资规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均有严格的要求。

  在财务要求上,包括发行县级集合债主体的净资产数额要求,即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也包括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还包括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的利息等。

  国家发改委一位人士曾表示,未来城镇化过程中资金需求量巨大,由于债券偿还周期长,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大体吻合,是更加适合城镇化的融资方式。

  “从相关部门的文件看,中国政府有意加强债券市场在城镇化融资中所占的比重。”李雪峰认为,中央政府有意开辟新的发债通道,旨在逐步理顺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机制。

  据悉,在过去治理地方债的行动中,县级政府发债是被抑制而非鼓励的。2012年有消息称,中、东部一些财政实力比较强的非百强县平台公司着手准备发债,但在当年年底,财政部明确收紧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在2013年,有关非百强县融资放开的消息再次流传,但也没有后文。

  因此,正式发行的14辽宁沿海债意义非同一般,标志着此前有关部门发布的整顿地方融资平台的“211”规定有所放松。所谓“211”,指“每个省会城市可以有2家融资平台申请发债,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和地级市允许1家平台发债,而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的规定。

  李雪峰认为,从中央政府连续推出市政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债,及正在开始试水的县级城镇化集合债看,债券市场正在成为未来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未来,无需百强县带队,普通县市也可以发债。”李雪峰说。

  至于地方发债的监管,梁海明认为,中国现在的情况,需要颁布极为严厉的地方债发行规定,因为地方债的风险依然存在。而今,“地方融资平台正在试图打破游戏规则,尝试新的融资。”李雪峰认为,集合债就是一种融资创新,值得鼓励。

  普遍有偿债压力

  “从总量上看,中国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但市场普遍担忧的是,是否会在一些局部区域出现问题。”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曾表示。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集中于市级层面,占比40%,其次是省级和县级,乡镇债务占比较低。这反映出,层级越下沉,债务偿还对财力的需求越大。还有,经济不发达省份,省级负债占比较高,经济发达地区的区县负债占比较高。

  记者查阅,审计署公布2013年(第32号)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与2010年底的债务结构相比,贷款占比下降,但BT负债信托融资、城投债均明显增长。

  对比发现,对于银行贷款,较为明显的特征是,贷款融资在东部区域占比较高,中部次之,西部较低;对于信托融资,山西通过信托融资负债的比重非常高,规模预计在1100亿-1200亿,2014-2015年进入偿还高峰期;而发债融资,在中国经济相对不发达省份中占比较高,如安徽、甘肃、青海等。

  另外,据城投债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地方政府城投债到期规模约3500亿,到期规模相对较大。

  在采访中,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从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额占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比例看,全国平均水平是40%。其中,比较突出的有,浙江、天津(二者接近65%),福建、海南、重庆(50%以上),江西、上海、湖北、四川(40%以上)。

  “这些省份的土地出让收入增速状况,对债务偿还构成较为明显的影响。”谢逸枫说。

  比较审计署关于地方政府未来几年债务偿还规模发现,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规模为3.56万亿元。据测算,2014-2016年,地方政府借新还旧规模在2万亿左右,有一定压力。


[责任编辑:鄭嬋娟 ]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