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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學者方案符合基本法嗎?

2014-04-17
来源:香港商報 周八駿

  4月2日,18名政治和法律學者發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方案(簡稱18學者方案),建議兩輪提名程序,先設「公民推薦」,取得2%至3%選民聯署(相當於7萬至8萬選民)即可參選,再經提名委員會「一人一票」投票,獲得八分之一支持票即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候選人在普選中獲得逾半數選票支持方可當選。18位學者一齊出席那一天的記者會,主角則是香港教育學院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助理教授方志恒。

  真正的港人治港?

  於是,我想起方志恒在2013年11月29日發表於《明報》A30「觀點」的《普選就是實現真正的港人自治》。在那篇文章中,方志恒稱:「回歸16年,『港人治港』不過停留在口號上,」「所謂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說穿了其實是『代理人治港』(官方的說法是『愛國者治港』)。」「特首普選的核心問題,就在於北京到底是堅持『代理人治港』模式,還是放手讓港人行使《基本法》下的自治權利:如果北京願意放手讓港人自治,那麼在《基本法》及人大決定的框架下,其實依然有足夠空間將『提名委員會』民主化(例如將四大界別全面由個人票選舉產生、并維持現時低門檻的提名程序),令政治光譜上的不同黨派都有機會角逐普選,讓香港人能夠真正選擇自己的特首。」

  18學者方案是一項集體制作,方志恒在公開場合唱主角而私下未必,所以,不能簡單地推斷他基於「港人治港」的觀點構成18學者方案的思想基礎。但是,「志同道合」將這18位學者召喚一起則是可以推斷的,方志恒所謂「真正的『港人治港』」的憧憬,對於另外17位學者不會陌生。

  於是,一個值得探索的問題產生了:18學者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尽管該方案沒有出現方志恒在上文中使用的表述,但是,其設計不會偏離那些表述的意思,亦即是說,18學者方案是一個爭取「政治光譜上的不同黨派都有機會角逐普選,讓香港人能夠真正選擇自己的特首」的方案。

  18學者方案沒有「公民提名」也沒有「政黨提名」,但是,設計「公民推薦」作為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法定程序之一。尽管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質疑「公民推薦」:如果經「公民推薦」產生的行政長官參選人,無法獲得提名委員會八分之一支持票而不能成為候選人,豈不是浪費那辛辛苦苦爭取到的7萬至8萬選民聯署?但是,「公民推薦」一旦成為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法定程序不可或缺的一環,就會對提名委員會形成不可忽視更不能排除的影響。這是今天香港政治現實。

  所以,當政務司長兼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主席林鄭月娥在4月7日表示18學者方案是「回歸《基本法》框架」、「法律上似乎也沒有違反」《基本法》時,人們不能不考慮《基本法》的原意究竟是什麼?

  從思想和言論自由角度看,方志恒及其同道者完全有權發表任何關於特區成立以來「港人治港」的評價,也完全有權追求普選行政長官以實現其「真正的『港人治港』」的理想。但是,《基本法》關於「港人治港」是有明確規定的,完全沒有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之前「港人治港」是「假的」、唯有實現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才實現真正的「港人治港」的含意。

  即使若干西方國家對香港政制發展別有懷抱,但是,近17年來,它們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評價是正面的。18位學者不會不明白這一點。

  方志恒在上文中一開始批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月前訪港時稱:「李飛以《基本法》權威的姿態訪港,透過詮釋《基本法》及人大決定,為政改諮詢定下框架。」「仍然堅守今年3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的強硬立場,同樣強調對抗中央的人不能擔任特首、『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提名程序是由『提名委員會』作出『機構提名』等等。」18學者方案是否體現這樣的觀點,是鑒別其與《基本法》關系的重要參考。

  周八駿

[责任编辑:鄭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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