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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香港模式」普選道路

2014-04-26
来源:李哲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與本港傳媒高層訪京團會面,據引述就本港政改提出了5個共通點。

  對於第一點,香港大部分人認同2017年普選特首和2020年普選立法會,這是毋庸置疑的。自回歸以來,香港政制發展按照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一路走來,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處理了2007年以前的選舉辦法,雖然2005年政改方案遭到否決原地踏步,但到2010年政改方案終獲通過得以跨前一步,此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決定2017年和2020年可以實現普選。距離實現普選僅僅一步之遙,難道尚要再次原地踏步,令全港市民失望嗎?全力以赴爭取普選,肯定是廣大市民的共同盼望。

  至於第二點,普選要依法有據,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更是必然之事。香港是法治社會,普選自然必須符合憲制規定。什麼合法?什麼不合法?《基本法》第45條早就清晰不過,真相亦已愈辯愈明。早前立法會議員的上海之行,便釐清了「公民提名」之類并不符合《基本法》。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職能,試圖另搞一套提名辦法,都是注定徒勞無功。經過不合法途徑產生的,難道不是不合法的嗎?最近,社會上便出現愈來愈多重回《基本法》法軌的政改方案,包括由建制派提出的,也包括由學者提出的,甚至包括由泛民人士提出的,除了個別極端黨派之外,無疑已經逐漸凝聚了合法共識。

  有關第三點,要公平公正合理保障港人可以自由表達意願,也是今次政改的諮詢宗旨。誠如「政改三人組」的口號:「有商有量,實現普選」,所有意見均可暢所欲言。因為,言論自由,既是香港核心價值,更受《基本法》所保障,所以任何方案都可以提出。不過,前提是「大家在《基本法》的基礎上討論」,對於不可能實踐、完全脫離可行性的方案,則大概多說無益,以免討論旁生枝節。到了下一階段的諮詢,實宜進一步凝聚共識到合法可行的方案之上。

  第四點所指,大家都認同特首要由中央任命,過程中中央有重要角色,論法,這在《基本法》本來就不言而喻,論理,則是關系香港長遠利益,以至國家安全,同樣是應有之義。在提名辦法合法性的問題基本釐清之后,誠如李飛所言,是否容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特首,這是現時香港社會最大分歧。必須指出,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得到中央任命,這是《基本法》明確規定的,亦是中央在普選事宜的角色所在。如果最后才出現任命問題,肯定會引致嚴重的憲制危機,也莫說會影響香港的穩定發展,這絕對須要防患未然,除非存心反中亂港,否則不會坐視有關情况出現。因此,這是政制改革必須處理的。

  最后,透過普選推動民主及提高管治能力,為香港繁榮提供條件,則是整個政改的目標。反過來說,難道香港要實現的,是威脅繁榮的普選?普選與繁榮,兩者之間未必畫上等號。事實上,即使實現普選亦可能問題多多,由財政危機,到內戰不斷等等,最近便有不少國際事件值得香港引以為鑒,何必一定全盤照搬別人一套?如何實現一個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實際情况,既可推動民主、提高管治能力,更可令香港更加繁榮的普選辦法?只要全港市民團結一致,相信可以凝聚共識找出一條「香港模式」普選道路。

  香港商報評論員李哲


[责任编辑: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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