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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為何選擇性失明?

2014-04-28
来源:香港商报 潘浩宇

  潘浩宇

  之前有人批評一些自稱理中客的媒體,說他們沒有立場,毫無原則。然而比這些理中客媒體更讓人感到痛恨的是,還有一些選擇性報道的媒體,喜鵲天天叫,烏鴉從沒見,在自說自話來自我表揚之中,割裂或是有意淡化完整的事實,同時也轉移了輿論的關注焦點,讓大家在視角的偏移和觀感的轉移中,不知不覺忘卻了那些需要重點關注的事情。

  浙江張氏叔姪冤案,使得這叔姪兩人坐了10多年冤獄,他倆去年剛獲釋并得到國家賠償200多萬人民幣,有媒體跟踪報道了他們出獄后的生活,筆墨突出強調叔姪出獄一年多各買一輛寶馬車。還有另外一家媒體是這麼跟踪冤案受害者獲釋后的生活的,「川版趙作海」王本餘18年冤獄獲賠150萬人民幣,8個女人上門相親,王本餘在得知獲釋之后,還不忘感謝政府、感謝有關領導。

  作為媒體關注冤案受害人獲釋的生活,這種人文關懷式的報道是值得贊揚的,但是上述兩家媒體報道的視角所傳遞的價值觀是不正常的,好像制造冤案后只要賠錢就行,有錢之后以前解決不了的事情都不是問題。至於那些冤案的制造者是否需要追責,國家賠償款是由誰來出,以后如何防範冤案的發生,這原本該是媒體關注的焦點,卻被選擇性地忽略了。

  時間就是金錢,但是金錢不等同於時間。那些蒙冤受害的日子,從情感上來說,是用多少金錢都買不回來的。至於那些國家賠償金,冤案受害者完全有個人處置的自由,媒體不應過分渲染受害人買豪車,有錢之后有大量追求者,如果把重點放在這方面,占據道義高點,譴責這些受害者奢侈消費,作風有問題,那就是舍本求末了。其實,對那些過得很差的和難以融入社會的則需要用心關切,比如趙作海,獲釋四年后,目前當環衛工,月薪1000多元。

  在冤案中,大家最想看到的是作惡者的下場是什麼,如果作惡者在造就冤案之后,媒體只是報道,作惡者已經表示歉意,在責任上面說道,集體決策做出的決定集體擔當,這樣報道是可怕的,因為集體是一個抽象名詞,沒有任何一個個人能稱自己就是集體,這也很容易成為作惡者逃避責任的慣常藉口。

  古訓有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日子未到」,這些作惡者如果不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媒體如果不去窮追深究這些作惡者,拿著寬容當放縱,違法作惡代價低,那麼冤假錯案還會不斷發生。媒體的選擇性失明,后果就是輿論監督缺位,導致大家都不去深思冤案是如何產生的,不知道冤案和刑訊逼供、司法獨立、司法公開有何關系,於是在冤假錯案這塊石頭上,一次次不斷被絆倒。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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