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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公提腳鐐 真正走上普選路

2014-04-30
来源:香港商报 李哲

  香港可以實現普選的首階段公眾諮詢工作,終於進入到最后直路,多個團體陸續趕於本周六諮詢結束前遞交意見。雖然,不同團體所提建議各不相同,要凝聚共識得出一個終極方案,仍然存在相當距離;不過,誠如主責政改諮詢的林鄭月娥所言,諮詢過程得出兩個清晰明確的共識,一是2017年實現普選乃本港市民、特區政府和中央的共同期望,二是主流意見都重視依法辦事,應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落實普選。的確,最近市面所見的政改方案,除了個別政團堅持所提,絕大部分已經回歸《基本法》框架之內,在解開「公民提名」之類於法無據的負擔和腳鐐以后,討論細節更得以推進到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相關提名程序等具體範疇。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無疑是政改諮詢的一大重點。如何組成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可以肯定的是,政黨提名就是太窄,不能反映社會各界的聲音;而公民提名則是絕對地廣,提名委員會的存在本來就已排除由全體選民提名,有關法律觀點經已愈辯愈明,由《基本法》委員會到本港法律界別,近日均表達了對《基本法》的理解。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到,「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然而,具體的組成界別、委員人數、產生辦法等等,卻留下了很大的討論空間,也是當前政改諮詢的關鍵所在,市面所見的不同政改方案便提出了許多不同建議。

  提名委員會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則是另一關鍵問題。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種機構提名,而非個人提名,因為擁有提名權的是提名委員會,不是個別委員,即是必須體現整個委員會的集體意志;故此,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并不等同選舉委員會,正如無人認為兩者的組成應該完全一樣。不過,即使是機構提名,也不代表門檻較高,而是可高可低的,坊間不同政改方案便提供了不同高度的門檻建議,例如必須達到全體某一份額的集體通過,以及在此之餘設立候選人數上限等等。另外,如何產生供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候選名單,繼而經提名后產生供全港選民普選的候選名單,亦即所謂「入閘」與「出閘」的兩個階段問題,坊間意見同樣不少,似乎都傾向前者門檻低於后者,惟無論如何均須確保提名委員會不致淪為「橡皮圖章」,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力是絕對不容凌駕的,這也是法律上及社會上的主流共識。

  首階段的政改諮詢即將結束,現在才卒之釐清普選的法律要求,解決「能不能」的問題,某程度已經嫌遲,虛耗了不少時間與資源;接下來,誠應在合法可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在其他細節範圍凝聚共識,包括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程序,以至普選的具體操作等等,凡此種種尚有許多問題須要社會各界的深入討論。所以,到了此一階段,實不宜再開倒車,繼續糾纏在違法不可行的方案之上,這肯定無助政改討論向前推進,更莫說嚴重威脅本港穩定的「占中」行動。唯有解開公民提名及「占中」之類的腳鐐,香港才能真正走上普選之路。

  香港商報評論員李哲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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