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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不能逾越兩條底線

2014-04-28
来源:香港商報 殷翔

  香港商報評論員殷翔

  政改首輪諮詢僅餘一周,政改進程進入關鍵時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等兩地相關官員,近日就政改釋放出明確信息,那就是政改不能逾越兩條重要底線──一條是嚴守法律底線,一條是政治底線。普選需嚴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相關規定,是本港不容侵犯的法制核心。而人大對政改方案的批准、中央對特首的任命均為實質性權力,事關國家安全和一國兩制的憲政基礎,同樣不容違背。兩條底線一旦冲破,本港將失去穩定繁榮基石,嚴重后果難以承受。

  袁國強日前表示,政制發展既有政治層面,亦有法律層面,兩者重要性都不可忽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亦稱,普選有兩條底線,一是按《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落實,二是對抗中央人士不能出任特首。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也強調,特首需要中央首肯、任命是現實,港人必須接受。李飛上周和本港傳媒高層訪京團會面時,重申普選要依法有據,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是必然之事。而特首要由中央任命,這個過程中中央要有重要角色。

  政改需嚴守法律底線已漸為各方認同。袁國強明確稱,任何做法偏離《基本法》的規定,均可能構成違憲。法律是維持秩序的準則,社會穩定的基礎。法律規章得到嚴格執行的地區,公眾安全和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政府得以高度廉潔,社會、經濟運行因此保持高效、穩定,海內外投資者由此擁有信心。高度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優勢,不容有失。《基本法》是本港具憲政地位的法律,更加必須嚴格遵守,沒有絲毫偏離的餘地。而《基本法》第45條對目前政改爭辯具重要指導意義,那就是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毋庸置疑。各方政改意見需回歸到此法律底線之上,才有達至共識的可能。

  政治底線不容逾越符合香港實際情况和長遠利益。政治底線於法有據。《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中規定「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人大常委對政改方案的批准,及中央人民政府對特首的任命,均為實質性,不容逾越。

  將這條政治底線明確化,就是「對抗中央人士不能出任特首」。《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特首必須服從中央政府領導,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香港直轄於中央的兩地憲政關系。一個對抗中央的特首,勢令本港成為反中亂港基地,有分離香港和危及國家安全的重大危險,香港有淪為動亂之都的可能。

  動亂意味社會失序,公眾安全盡失,絕對不能接受。而香港經濟和內地高度共融,兩地加強合作才有發展前景。僅由經濟層面考慮,一個愛國愛港的特首也是港所必需,符合香港長遠利益。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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