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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不妨多一些“人性光辉”

2014-05-06
来源:人民网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5月5日《经济参考报》)

  崇尚信用一直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在《论语》中“信”字出现了38次,高于善、义、勇等描述道德规范的多数词汇。从“曾子杀猪示信”到“季布一诺千金”,从山西夏县替倒闭企业偿还贷款的“还债局长”胡丙申,到河南农民惦念“三碗黄豆”的恩情而千里还债,无不彰显着我们民族的诚信情结。

  然而,在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中,诚信在一些人的字典里被抹去,诚信缺失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生产消费领域的制假售假、恶意欺诈,学术研究领域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社会生活领域的欠债不还、肇事逃逸等等,这些失信现象的频繁发生,导致人与人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危机日益严重。很显然,面对失信事件高发、失信主体多元、失信手段多样的挑战,仅有道德层面批判远远不够,从这个角度上说,从国家层面进行社会信用的顶层设计确实是顺应民意之举。

  在这份规划中,无论是明确界定社会信用体系“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还是实现“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抑或是“信用查询、公示和奖惩机制的联动”,无疑让信用体系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有效拓展,与国际惯例接轨。但这背后,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命题,在诚信焦虑被放大的语境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给公众的第一信号是:不守信就要面临“寸步难行”的困境,至于守信可以获得什么褒奖则有些不明就里。毋庸讳言,信用记录就应该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情况,但这种客观的理性也有缺乏人性温度的一面,凸显“坏的”而不反映“好的”,在道德考量之下,部分公众并不真正情愿“被记录”。

  尽管失信现象频发,但我们身边也不乏诚信样本,比如江西农妇曾六莲、黑龙江农民钟满军、浙江诚实守信模范蒋引娣等等,他们一诺千金,数年、数十年地信奉“诚信比财富更重要”,既浇灌着社会诚信之花,也让人心底暖意流动。他们的良行尽管在舆论中广为传颂,但关照现有的信用体系设计,这些行为却很难有所反映。对于那些诚实守信的榜样而言,他们或许并不在意这些守信行为是否被载入自己的信用记录,但倘若能做到这一点却有百利而无一害,既能提升守信者的荣誉感、形成示范效应,也能增加信用体系的内容深度和可接受度。在操作层面而言,虽然要费些功夫,但并非没有实现的途径。

  美国哲学家梭罗曾说,“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在“言必谈制度建设”的今天,个体的人性价值和光辉依然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让信用体系不单只有失信的“阴暗面”和按时偿还贷款、按时纳税的“客观面”,也拥有个体追求诚信的“闪光面”,这样饱含人性温情的制度设计既契合传统文化语境,也有助于现代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的构建。(任小康)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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