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县一死刑犯李金标,在侦查阶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但湖南省高院最终仅认定其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机关最初查明案件数的七分之一。李金标案的首办侦查员雷建廷因侦办此案荣立个人一等功,并升任嘉禾县公安局副局长。(5月12日《新京报》)
此案仍有很多疑点。如被省高院认定的奸杀73岁老人案,李本人并不承认,其律师也认为可疑;雷建廷在侦办此案时有没有对李刑讯逼供,雷不承认,但李坚称有,且有他的一只致残了的手臂为证;再如不予认定的13起无头案到底是怎么回事?所有这一切,尚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在此,我关注的是当初雷建廷为什么要把13起无头案“安”在李金标头上?大凡无头案都是疑案、悬案,公安部门长期侦破不了,可谓是骨鲠在喉,令公安非常难受。因此,每侦破一桩无头案,不仅功在侦查人员,也给整个公安部门的政绩加了分。就像其他部门一样,公安部门也是要讲政绩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就是“破案率”,凡是“破案率”高的就表示政绩显著。故很多地方公安部门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口号,如2004年时河南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命案必破、挂牌全破”,此后,“命案必破”成为许多地方公安部门的工作目标。
有政绩目标,就有追求政绩的冲动。小小一个嘉禾县,居然有十几桩无头案,这对当地公安部门而言,是很没面子的事。多亏了“神探”雷建廷,将这13起无头案都侦破了,案犯系李金标一人。雷警察立了大功,自当论功行赏。
如果雷警察动用正常的侦破手段侦破了这13桩无头案,他之立功受奖当之无愧;问题是,这些年,李金标一直针对当年办案民警雷建廷写控告信,称被刑讯逼供:“用三个铐子铐住我,用腿踢,用拳头打,用皮鞭抽,用木棍打。”其律师也怀疑存在刑讯逼供。果如此,那雷局长不但无功可言,还得追究相关责任。
我不敢十分肯定,当初雷建廷是否为了追求“破案率”,将13桩无头案“安”在李金标头上,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嘉禾县公安局确实是因为他破案有功,授予了他一等功,并破格提拔其为副局长,反映了公安部门对“破案率”这一政绩观的追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公安部门过分强调政绩,势必助长办案警察追求“破案率”的冲动,这样,极有可能因张冠李戴、移花接木造成冤假错案,冤枉无辜者,却放过了真正的罪犯。
古今中外,历朝历代,都有无法侦破的无头案,这不能说明侦破方无能或者不作为。即便狄仁杰再世,也不可能完成百分之百的“破案率”。出过福尔摩斯的英国警方的侦破水平够高了吧,但2006至2007年,英国警方破案率不过30%。因此说,将破案率当作GDP一样去追求不仅不现实,而且蕴含着很大风险——诱使办案警察通过刑讯逼供来提高破案率,在成就其“神探”美名的同时,制造一批冤假错案。
事实证明,杭州女神探聂海芬一点不神,同样,嘉禾男神探雷建廷也神不到哪里去。他们之所以被冠之以“神探”的美名,不是因为办案水平超一流,而是因为有可能采取了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说到底还是追求“破案率”的政绩观成就了他们的“神探”美名。这样的“神探”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