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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自贸区银行暂不限存贷比

2014-05-15
来源:香港商报

  监管制度看齐国际 鼓励创新平衡风险 沪自贸区银行暂不限存贷比

  【香港商报讯】昨日上海银监局获授权发布《关於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覆盖了简化机构和高管准入实施细则、风险评估、检测报表制度这三方面。其中建议在自贸区初期,银行总行不要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存贷比考核标准。

  区内融资大暂不增压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解释,这是为了缓解区内分支机构的存贷比压力,因为区内融资来源更大,总行可能会对其设立一个相对较高的存贷比标准,造成其压力。另外,银监局也不会对区内分行设立单独标准,而是针对银行法人机构设立的75%存贷比指标。

  据悉,《通知》包括一个正文和3个制度附件。正文阐述了银监会对试验区银行业的监管原则、思路和主要要求,并重点就试验区业务的风险评估、统计监测以及试验区内机构的监管安排、试验区银行业的功能布局及资源支持等给予了明确监管指引。3个附件分别为3项针对试验区银行业的基础监管制度,包括:《关於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测报表制度(试行)》。

  据银监局局长廖岷介绍,这次《通知》突出了4个重点:一是监管理念上注重让权於市场,二是监管目标更加鼓励创新和风险平衡,三是监管方式方法向国际看齐,四是监管流程更加注重放权於基层。

  简化准入强化监管

  《通知》针对试验区内机构予以了特别监管安排,简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知》明确,试验区内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在区内新设、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的,无需报经上海银监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但银行尚未在区内设立分行及以上管辖行的除外。此外,上述区内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亦无需报经监管部门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通知》同时指出,监管部门将强化对试验区内机构的日常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强化行为监管,防止重大风险事件。

  着重强调风险管控

  《通知》着重强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在风险管控中的首要责任。要求经营试验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试验区业务做好事前和持续的整体风险自我评估,确保相关风险管理流程和管理能力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相关机构应於正式开办试验区业务后10个工作日内,以及此后的每年3月底前,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风险自我评估报告。《通知》还要求,区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交事后报告的准入事项材料时,应提供报告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盖章或审查承诺函等,以确保落实对所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责任。

  《通知》明确了试验区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制度安排。特色监测报表可为加强试验区银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保障和支撑,便於监管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和创新相关风险监管和管理制度安排。

  首家民营银行将落地

  另外,马立新还透露,首家试点民营银行即将落户自贸区。此前,均瑶和复星在都在申请成立自贸区内的民营银行,但目前只有1家获批,究竟花落何家,马立新对此表示暂时不能说明。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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