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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國際標準」禍港

2014-06-04
来源:香港商报

  明鏡台

  「佔中」組織者以政改「必須符合國際標準」,作為發起違法癱瘓中環行動的發起理由。然而其「國際標準」卻前後矛盾,含意模糊,僅憑少數幾人黑箱操作,小圈子拍板,由誕生之日已刻上濃厚反民主色彩。觀其目前推出的三個政改方案,共同特點是違反《基本法》,破壞目前各界均衡參與的穩定原則,一旦實施,勢令本港現有社會模式大受衝擊。反民主、違法、禍港殃民成為其「國際標準」的主要特徵,禍心深重。

  「佔中」黑箱操作

  按「佔中」組織所宣稱,其「國際標準」為「每名公民享有相等的票數、相等的票值、公民參選不受不合理的限制」。「佔中」發起人在電台節目亦公開表示,此「國際標準」指投票權和參選權,不包括提名權。若以此定義,那麼《基本法》規定的普選程序完全符合國際標準。《基本法》明確規定,全港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所有合資格市民均可參選特首無任何限制。那麼又為何還要癱瘓中環,令本港經濟和社會穩定遭受嚴重威脅?

  自相矛盾的奧妙,待其小圈子拍板、黑箱操作推出15個候選方案之後揭曉。由候選方案的共同特點,可以總結出「國際標準」不可向外人道的隱含準則,那就是須公然違反《基本法》,以確保破壞兩地關係、得不到大多數業界代表支持的反對派參選人能違規出線。高度法制是本港最核心價值和優勢所在,任何公眾事物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何況關乎所有市民切身利益的普選大事!「佔中」最終推出15個方案中最偏激的3個方案,向極端和違法的不歸路越走越遠。「佔中」號稱公然違法癱瘓中環,其「國際標準」秉承違法宗旨倒是一脈相承。

  香港標準才適合香港

  「佔中」實際上以黑箱操作的「國際標準」作遮羞布,只為服務其隱含目的,為落實「佔中」尋找借口。這樣的「國際標準」危害深重。「佔中」三方案明顯破壞《基本法》規定各界均衡參與的法定政改原則,剝奪提名委員會的不容侵犯的法定權力。法失則亂相生,公眾秩序和公眾安全均失去保障。本港作為典型商業社會,確保兩地密切合作,及確保各界利益得到均衡保障十分必要,一旦打破,將導致災難性後果。兩地密切合作是本港經濟基石,反中亂港者當選特首勢令經濟倒退,而民粹主義地區也只會引致商業外遷,經濟失衡。以本港乏資源無工業的經濟體系,政治災難會引發經濟崩盤,損失最大的仍是廣大基層。屆時失業高企,政府破產,不僅偏激政客提出的烏托邦式福利主義無法落實,還將引發社會動蕩,進一步破壞經濟基礎,形成惡性循環。

  世界各地均無一模一樣的社會模式,選舉制度亦千差萬別,根本就沒有所謂「國際標準」。何況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直轄市,特首選舉是地方性選舉,引用國際選舉方案風馬牛不相及。選舉制度只有合不合適,沒有先進落後之分。合乎當地實際情況的選舉制度,有利促進政通人和及經濟發展;不適合的選舉制度,激化社會矛盾,破壞經濟基礎。「佔中」強推的政改方案無疑屬於後者。

  《基本法》凝聚社會各界多年心血深入研究,是經廣泛諮詢取得最大社會共識的憲章性法律總則,其規定的香港政改標準,才是合乎本港需要的選舉標準,才能保障現有社會模式穩定運行,經濟保持繁榮。其餘所謂「標準」,均只起到延阻政改進程,破壞實施普選的實際作用,亟應唾棄。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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