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政府十多年来的三令五申的“禁墅令”,一边却是扎堆的私人别墅。秦岭本是中西部的重要生态屏障,却成为少数人的“后花园”。西安市国土资源部门表示,对违建别墅将通过法律程序依法予以拆除,对于其中的违法问题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6月4日《京华时报》)
秦岭深处别墅扎堆,注解了十年野蛮生长的疯狂,何以保护区的“禁墅令”成了一纸空文,沦为虚设?毫无疑问,相关部门管理与执法不作为首先难辞其咎。如果仅仅归咎于此,加强事后追责,终究只是善后之举。如同组织力量依法对所有的违规别墅进行拆除,毕其功于一役,都解决不了管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首先,“禁令”之下,为何反而建别墅成风?显然,利益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以秦岭的违建别墅为例,比商品别墅更优越的自然资源,造价不过区区几十上百万,不及商品别墅的十分之一,不求所有、但为所用,显然有着不一般的性价比,这也是有钱人甘冒风险的主原因。没有土地也建不了别墅,同样的,土地所有的村与农民,恰恰成了违建的受益人,如土地出租收益,农民受雇看门收益等,只是收益太过低廉。从这个角度讲,其性质跟城中村违建没有什么区别,除了执法部门之外,所有的要素方都站在了“禁令”的对立面上。
与违建别墅“利益共享”抱团不同,管理受制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抛开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不谈,除了制止、劝阻、拆除之外,其实并没有更好的手段。违规或者违法占用土地,处罚成本是很低的,且前提是占用耕地,违规的按照《土地法》的处罚不过是每平米30元,而入罪的门槛更高,占地大且后果严重。即便是个案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个人违规的处罚上限也只有20万元。这意味着,违建别墅的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违规低成本高收益,在管理缺少手段且作为乏力的语境下,恰恰是对违规的怂恿。“禁墅令”虚设本身与禁令缺少配套法律法规,缺少很好的制衡和分化利益扎堆的调节机制,有着必然的关系,一纸禁令牛栏关了猫。换言之,秦岭违规别墅扎堆,更多还是法治调节的失序所致。
推而广之,秦岭还是全国的一个缩影,随着环境瓶颈的突出,富人“逆城市化”成为必然,正在或者即将违规占用优质环境资源、耕地,将对生态保护、耕地保护以及农村建房秩序产生更大的破坏。单纯行政层面的粗放控管是难以作为的,更需要从顶层设计上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强化对掠夺占用的抑制。一方面,提升规划的法律效率,提高规划红线的刚性约束力;完善管理立法,提高违规交易土地和建设各方的处罚成本,推进土地违法入刑的对接,降低入罪门槛等等;另一方面,改革执法管理体制,破除地方利益掣肘,在涉及生态保护的领域还可以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