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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選擇自己負責

2014-06-16
来源:香港商报 潘浩宇

   清華大學教授秦暉說過,在權力和責任上面,最好的情形是有多大權力就承擔多大責任,權責一致,這樣才能保證權力行使過程中,不會被濫用,不會出事情。最壞的情形則是,擁有最大權力的同時,承擔最小責任,權責嚴重不對等。這種情况之下,濫用權力者對於后果的承擔責任,不外乎搬出「臨時工」來救駕,集體承擔。不過,這個「集體」是一個抽象名詞,這基本就是沒人承擔了,還有一種更神奇的是,讓與權力行使的不相關方但是受影響的一方來承擔,即「讓人揹黑鍋」,說白就是「別人選擇、你來負責」。

  從權力和責任的關系,延伸到浙江大學副校長車禍身亡一事,爭議的是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問題,事件發生的時候,有些輿論想當然地認為,這應該是大貨車司機負全部責任,有報道在談論此事稱,「浙大副校長車禍身亡,被側翻貨車埋壓」,但事情真的那麼簡單嗎?一段事件發生時的監控錄像顯示,導致貨車側翻主要在於,該副校長不遵守交通規則強行彎道超車,由此看來,之前輿論在責任判定上面,不知道只是從想當然出發,即大貨車和小橋車發生交通肇事一般情况都是由大貨車造成,還是受了「浙大副校長」這樣的身份影響,認為高校領導,為人師表,自然會嚴格要求自己,應該不會違反交通規則。目前,關於此起交通肇事的責任認定,官方稱,還需要調查,領導還需要研究一下。其實,監控錄像就是最好的證據,這起事件的全部責任在於浙大副校長一方,他這車要不是忽然之間想彎道超車,就不會發生之后的事情。當然,在做出這樣的超車行為的時候,他是由於疲勞所致(有人稱,事發當天他忙到凌晨3點才回家),還是「意外導致車胎破裂」使得車輛失控等,這些都不會影響在事件責任認定方面,他承擔的全部責任,對於他這種「危險」駕車行為,導致貨車司機與他一起承擔的后果,這位副校長的家屬需要給貨車司機一個說法。「別人選擇,讓你負責」這是對所有人的不負責任,這會導致更大的不公和不義,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每一個人都需要「自己選擇,自己負責」。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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