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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與「學運」串聯

2014-06-17
来源:香港商报 鄭赤琰

  觀察「占中」發起人開始發動「公民抗命」以來的一言一行,會發覺他們不但一開始便把「公民抗命」偏激化,抗爭的訴求虛擬化,民意整合也很主觀。正如剝繭抽絲那樣,起錯了頭,便無法一氣呵成與順理成章,反而會跌跌撞撞不知所措。從其三次「商討日」召開后的情况來觀察,更會發現「占中」這個平台已從「公民抗命」開始走向匯合「學運」的平台。這樣從「公民抗命」轉換跑道到「學運」的做法,不但說明了「公民抗命」后勁不足,而且還把「公民抗命」進一步攪渾了。

     「公民抗命」后勁不足

  本來,「占領中環」的選點已違反了「公民抗命」的基本原則,「公民抗命」的最基本原則是抗命者的訴求要維持在抗命者的利益範圍內,而且不能因為自己追求利益而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就這兩個基本要點來說,「占中」的訴求最初拋出來的是要求「真普選」,這個政治訴求被「虛擬化」到無法「界定」(Defini-tion),「真普選」被口口聲聲說成是要符合聯合國人權法有關選舉條例的25條b與c項,但這條文講的是原則性的事,一旦落實到選舉制度的細則時,全世界190多個國家的選擇制度林林總總,無法劃和規範,而且還出現很多矛盾,例如功能制與普選制并行的美國總統選舉制(總統選舉一人一票五十州分開計票,得票多的候選人便可取得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最后只要取得選舉人票超過270票便當選,拿不到270張選舉人票的候選人往往有可能是贏得選民票多數呢!)便足以說明所謂「真普選」,全球也找不到一個唯一可以法規範的模式,既找不到,又叫港人怎樣相信「占中」所說的政改訴求何在?

  不但訴求無法界定,就是為求自己利益不能損害到他人的利益的原則,在選擇「占領中環」的定點上,也是不可行的,因為中環這個香港金融與商業中心所涉及的港人利益既鉅且廣,誰要在此癱瘓日常運作,誰便是港人的公敵。因此可想而知,自「占中」消息傳出后,全港反對劇烈的已涵蓋了所有的工商金融服務界團體,甚至有人嗆聲道要搞事者賠償他們的損失。既有人反對,而「占中」的訴求又是那麼「無厘頭」(不是普選無厘頭,而是所說的「真」普選無厘頭!),也就難怪「占中」發起人不但被反對者反對,連自己的支持者也出現派系群的分裂。

  也許正是因為深深感受到「公民抗命」這個跑道遍布地雷,再跑下去,已無法全身而退,也沒法做到他們所要的癱瘓中環的效果,於是便轉換跑道,走到「學運」的跑道,企圖借「學運」去「占中」,以為這樣做便可有足夠的火力去搞亂中環。

        欲借「學運」去「占中」

  這種轉換到「學運」跑道的做法,可以從以下幾點觀察到,最明顯的是將起跑時的「真普選」轉換為「公民提名」,起跑時的口號是:「沒有真普選便要占中」,現在是:「沒有公民提名,便要占中」。眾所周知,「公民提名」是首由「學民思潮」提出來的,而且信誓旦旦說沒有「公民提名」便要全力推動學運,又以這提案向其他「泛民」政黨施壓,要他們歸隊到這個訴求,甚至把不認同的政黨打為出賣民主,視為反派。像民主黨有人敢公開對「公民提名」有保留的說法,便立刻受到「學民思潮」批判,其他「泛民」政黨看到「學民思潮」在反國教時所發揮到的政治能量,可為己用,立刻附和,把「公民提名」抬得高高,甚至說沒有「公民提名」便連普選也要不得。也就在這時,開始失意的「占中」也把「公民提名」盯上,在「商討日三」的票決會上將三個帶有「公民提名」的方案全部選為「622」「全民投票日」的提案。可見「占中」和「學運」已因「公民提名」串聯一道了。

  其次,過去半年來,「占中」三個發起人跑得最勤的是大學和中學,他們借「公民教育」為名到中學去宣傳「公民抗命」,教導中學生怎樣可以用公義去犯法,尽管他們在演講時不忘說未成年不可犯法,但他們也同時和「學民思潮」作出頻密的互動,齊到中學去發動中學生加入「學民思潮」,而「學民思潮」一眾成員更公開身體力行「游行示威不必向警方預先取得不反對的公函」。「占中」發起人如此在中學宣揚「公民抗命」的教育,一面又緊密和「學民思潮」互動,前者無异是為后者做思想工作,讓后者可以光明正大在中學招兵買馬。

  在大學方面的活動更是和各大學的學生會和學聯互動得難分難解,把「商討日」分別在大學的講堂舉行,這種利用大學設備的做法,若無大學教授本身或由學生會的名義去申請,便是非法占用。若有,便是「占中」正式和大學教授或學生會展開合作組織「占中」的籌備工作了。

  由此看來,無論是在中學或是大學,無論是搭上「學民思潮」或是搭上大學內學生會,「占中」轉換跑道到「學運」的事實已是有目共睹了。

  若然,社會或政府原先只把關注的目光投射到「公民抗命」,現在可要把注意力同時投射到「學運」身上,兩者的政治運動方式不同,社會后果也不同。前者警察可依法將「抗命」分子拘捕歸案,法律程序也清楚得多,后者在人數方面可以比簽下誓章的二、三千人,甚至萬人可要多上好幾倍,甚至十倍,幾十倍,而且可以是未成年的中學生,或是青年大學生。這些人借用政治運動去包裝,全世界沒有特定的法律去處理這類學生(尤其是未成年的中學生)政治運動,一般的處理方法是沒有例外,如果運動失控,便用警力對待,嚴重的甚至采用鎮暴隊或是軍隊去鎮壓,但這樣的政治代價卻要比處理一般成年人政治運動所付出的代價要高得多,所以往往叫社會或政府舉棋不定,或是以拖待變,但往往是愈拖愈惡化,最后釀成超級的政治災難。遠的例子有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法國學運、七十年代的美國反越戰學運,近的有台灣學生占領立法院與行政院。還有五、六十年代的新加坡中學聯學潮。在中國的歷史,近代有國民政府時的連串學運,與1989年的北京學運,都是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價。

  當然,還有被成功處理而不釀成災難的學運例子。在英國殖民管治時代,成功處理的辦法是由英諺語拿來的靈感:「采花要先采花蕾」,意思是不要待花開得燦爛時才想到去采,到時就采不下手了。英殖政府有「內部安全法」,其中有條例可在犯人行事前先把他扣留起來,理據是「預防他/她犯罪,以免對社會造成損害」。這次台灣學生200人占領立法院,政府沒第一時間將他們清場,等到學生不斷發動,變成千人、萬人占爆了立法院,或全台各地也有響應,想要處理為時已晚,因此馬英九被人罵為無能,罵他為什麼不第一時間在200人進占立法院時馬上出手捉他們歸案。五十年代,新加坡英殖民管治時代的中學聯學潮引發的全城暴動,政府為了徹底根除學運發難,就是動用了「提防犯罪法」,將大批學生領袖抓去坐牢,有的還坐了十年八年,其中有一人還坐了超過三十年,都是不經普通法處理而改用「內安法」處理的,之后直到現在,新加坡的學運已消失得無影無踪。

  尽管有人說今天世界已不同於上世紀的殖民管治時代,今天的人權與民主已當家。可是今天沒有殖民地主義,卻有「恐怖主義」大行其道,今天處理「恐怖主義」的法律制裁,絕不下於當年的殖民管治時代處理政治犯的手法,就拿美國和英國的「反恐」法來說,大學校園或其他的教育機構及有不少青年匯聚的機構,也是「反恐」的監管熱點,有不少教授被列為「危險人物」,青年學子只要有「恐怖組織」的嫌疑,也難逃一劫,個人運動如此,要組織成「學運」去反「恐怖主義法」更是難以想像的事。因此,任何涉及「公共安全」(Public Security)或「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的政治運動,包括民主老牌國家如英美,都從來不會婆婆媽媽,縮手縮腳,束手無策的,不信就細細去研究美英如何去處理他們的「恐怖主義」嫌犯吧!

        鄭赤琰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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