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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粗暴破壞議會?

2014-07-02
来源:香港商報

   立法會議員 譚耀宗

   「泛民」議員針對上周五通過的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的必要性及財委會主席的處理程序作出種種指責,但其實這些所謂的指控全都是「子虛烏有」,有必要為其作出較詳盡的解說。

  議員已充分表達意見

  首先,任何新發展區都必引起爭議,尤其涉及當區居民的影響。雖然撥款已通過,但政府已多次承諾會繼續與受影響人士商討安置和賠償安排,包括安置區內安老院舍內的長者問題,再加上今次的撥款只為進行前期的工程,各方仍有很充裕的時間進行商討,所以絕不是如部分意見批評,通過撥款就關上討論大門。

  此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自5月2日已開始審議撥款申請,至6月27日通過為止,已用了七個會議日,近30小時審議。審議期間議員已作出168次提問,個別議員更提問超過30次,又透過提出議案,包括兩次要求主席不能主持會議的議案、一次中止項目討論的議案、四次休會議案,以及提出過千項無經預告議案。因此,無論怎樣說,經過30小時的審議,總也不能說財委會主席沒讓議員充分表達意見和強行通過表決。

  另外,有意見指吳亮星主席違反會議程序,表決屬非法。首先,我們必須指出,在會議期間,「泛民」議員假借規程問題,不斷干擾會議進行、經常在座上起哄、高聲呼喝主席,打斷主席的發言,甚至離座走到主席座前鬧事,及向主席拋擲物品,制造混亂場面,嚴重阻礙會議進度,他們才是濫用議事規則,破壞會議秩序的元凶。

  其實,吳亮星主席在立法會法律顧問和秘書的協助下,按照會議程序規定,已盡力在議員表達意見及維持會議有效率進行之間找尋平衡點。對於處理議員的發言安排、不接收新的無經預告議案等裁決,都會作出口頭及書面交代理據;在將撥款建議付諸表決前,也按規程容許議員進一步提問,而在此階段,每位議員可發言一次及一分鐘時限,也是依循過去的做法,我們確切看到不少「泛民」議員用足一分鐘時間表述立場,所以我們認為吳主席的裁決都是依照程序和會議慣例,裁決理據也是公開和有法律意見支持。

  主席依足程序

  而當主席宣布將撥款申請付諸表決一刻,「泛民」議員起哄離座圍在主席座前,主席已被迫休會五分鐘,但復會后,大批「泛民」議員仍不肯回座,主席才宣布將撥款申請付諸表決,在表決鐘響起期間,主席也呼吁離座的議員返回座位投票,可惜他們不為所動。主席在表決鐘響完后,開始投票,并要求議員覆核表決后,宣布結果。整個表決過程,主席清楚按規程辦事,投票的議題及投票的意向都清晰。部分議員選擇不回座投票,這是他們的政治決定,不是規程所能處理的,更談不上不回座投票就是違反規程的說法。

  最后,大家應留意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都認為財委會主席有依照會議程序行事。我們認為會議程序和秩序從來都需要與會者互相尊重和遵行的情况下才有效,可是如今次泛民議員般,選擇不理會議程序、拒絕聽從主席的裁決,不聽主席的解釋,為求拖延表決,不擇手段,按自己的政治立場行事,誰當主席也只會造成議會失控的場面。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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