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3

效忠特區效忠國家

2014-07-02
来源:香港商报

   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陳勇

  在上周城市論壇,身為嘉賓的李某多次表示:「司法人員宣誓時只需要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不用效忠國家。」毫無疑問,這是錯誤的說法,也是不尊重國家主權的表現,旨在誤導市民。

  瀏覽一下特區政府的主要網站,看看特區護照和身份證的背面,香港的全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基本法的全寫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與國家是不能割裂的。依據基本法第104條,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宣誓時并不能省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眼,以體現國家主權。然而李某卻刻意省略「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認為可效忠特區不效忠國家,「只講兩制,不講一國」,顯然扭曲了「一國兩制」。

  依據基本法,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主要官員由中央政府任命,所謂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自然包括承認香港的憲制和政治現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如反對派不接受中央政府對香港的主權,為什麼又要接受其任命呢?「效忠特區,但不效忠國家」是違反法理邏輯的;「效忠國家和特區」才是「一國兩制」的法理體現。

  事實上,除了司法人員外,立法會議員同樣需要「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反對派有實踐其誓言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五星紅旗是內地人和香港人的國旗,這些都是基本法的內容,但當激進分子高呼「港獨」口號,焚燒五星紅旗,公然踐踏國家主權和基本法時,反對派有出來譴責嗎?無視基本法尊嚴,這算是擁護基本法嗎?

  任何人皆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政治約束,最基本的,就是其國民身份,以及憲法框架。香港政治體制下的主要成員皆受到基本法約束,如有人否定基本法,不承認政治和憲制現實,便不應擔任公職,不要一邊賺取政府支付的公帑,一邊抵制現行的政治體制,作假宣誓。

[责任编辑:鄭嬋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