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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富人下跪借钱治病是病态索取

2014-07-10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王鑫

   在北京开车,停在繁华路段的十字路口,总能看到一些乞讨者穿行于车流间。身上恰好有点零钱相赠,也不是什么问题。但有时,行乞者把手直接伸进到车窗,或敲打车身,总感觉有些不自在。仔细想想,我并不在意那微不足道的赠与,但我在意他是否“侵犯”了我的“边界”。

  身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莫向松,带着一众人等集体下跪向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借款100万治病,不论他如何承诺打工还款,这种行为和把手伸入别人车窗乞讨的人一样,侵犯着别人的“私域”。诚然,把莫向松与乞讨者做类比是不恰当的,但维系“慈善”两端的施予者和受让者,尽管在财富上是不公平的,但不能因为财富的不公平而导致在权利上的不公平。换句话说,不论我站在多么高的道德高地,你仍然有“为富不仁”的权利。相应的,不论我如何一贫如洗,我仍然有“不食嗟来之食”的自由。

  现在一直提倡打造“公平的社会”,而这一概念前提就是尊重个体的尊严。可惜的是,中国的传统和近代以来的诸多动荡,致法治文明多有破坏,进而使我们缺少对“私域”合理的尊重,而习惯使用集合起来的舆论力量进行道德和礼教干预,用目的正确性来解释手段的合理性。这是个很无奈的命题: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是为了锻炼身体,所以音乐声音再大点也得忍着;城管是为了城市的整洁有序,所以用点暴力执法也无可厚非;陈光标是为了宣传慈善观念,所以做法再令人作呕也应该支持;同样,治病救人,善莫大焉,所以就算“逼捐”也不过分。有意思的是,大妈们、城管们、陈光标们,在他们刻意消费其他人的宽容时,自己却成就了人们的笑谈。

  患病的莫向松值得同情,但这种病态的索取方式却毫不值得点赞。其吊诡之处在于他刻意打包了几个逻辑,把一个私人事件刻意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让故事变得异常复杂:其一,我病了,你是富人,你要给我钱治病;其二,我不是要钱,我是借钱,我会还的;其三,你要雇我,我才能有钱还。把三个逻辑叠加在一起,就成了求助者为新希望集团提出的一个貌似合理、附加了道德条款的全面解决方案。

  从一个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如果把这三个逻辑拆散来看,无论对于新希望集团还是我自己来说,回答起来都不难:第一,我有权决定是否帮助你,我不欠你的;第二,是否还钱根本是一个未知数。第三,我为什么要雇你?大企业雇人是有自己的标准和要求的,有着科学的人力资源体系。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所以“莫向松”的问题根本就不是新希望需要去解决的问题,但有人却有意无意地混淆了“慈善”的逻辑!“慈善”是同情心的表达,但前提是我既可以选择这么做,也可以选择不这么做,且无可厚非。而如果就这件事情给新希望再扣上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帽子,就更荒谬了。

  我在一家德国企业工作。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这家企业有很系统的管理模式、清晰的原则(应该开展什么样的项目)和明确的范围(在哪些领域开展活动)。企业不是慈善机构,这是事实;企业需要回馈社会,但不能无原则地提供慈善支持—因为企业最好的回馈社会的方式是用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去改善人们的生活,这是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组织功能的地方。或许有人会不认同这点,但从企业管理者角度出发,用100万去资助“莫向松”们,不如用100万去改进产品质量、减少污染、改进服务等,使更多的消费者受益,这才是企业的本分。

  从应对这个事件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企业不应该有压力,但应有同情心。我认为有几种处理,可以选择全盘答应莫向松的条件,或许能换得一些美誉,其他的就别想了,而且还要做好之后会络绎不绝出现效仿者的心理准备,有可能会变成另一种危机。也可以选择钱钟书的方式,“你向我借100块,我给你50,你也别还了。”这样一了百了,免得日后是非。还可以通过专业的慈善机构协作处理,把事件导入合理、合规的程序。其实选择很多。

  那么,新希望到底该如何回应?我不知道。但无论怎么回应,都是新希望的“私域”,是它作为一个企业有权利、有自由决定的,别人都对其无可指责,更没理由再踏上一万只脚,去口诛笔伐。

  毕竟,学会尊重别人的“私域”,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希望得到企业的尊重和帮助,也需要尊重企业的“私域”。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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