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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买卖资产拟取消审批

2014-07-1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中国证监会昨日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和《关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发言人邓舸表示,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拟全部取消审批。

 
  七方面修订并购重组
 
  邓舸昨日表示,并购重组办法的修订,立足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功能,推动并购重组的市场化要求,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减少并简化行政许可,主要有七方面修改:
 
  第一,大幅取消对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审批;第二,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市场化机制;第三,完善借壳上市的界定,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第四,进一步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定向权证作为并购重组支付预留制度空间;第五,取消向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门槛要求和相应盈利预测的强制性规定;第六,丰富要约收购的保证形式,主要有银行出具保函和财务顾问出具担保两种形式;第七,明确分道制审核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明确分类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披,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
 
  邓舸还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对发股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进行了拓宽,并允许打折。具体来看,定价区间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拓宽为,可以在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选任其一,并允许打九折。
 
  私募基金销售不得藉助微信
 
  昨日,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徵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办法》针对私募基金募集销售方面做出规定,不得通过公众传媒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市场上以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除契约型私募基金之外,以公司、合夥企业形式运作的私募基金同样适用,《办法》。《办法》还规定,合格投资者要具备相应风险投资能力、识别能力,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於100万元,且要是净资产不低於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於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万元。
[责任编辑: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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