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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會:議員不做利益登記或遭停職

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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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向多位泛民立法會議員捐款一事,立法會秘書處昨表示,《議事規則》規定,「立法會議員收取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須說明贊助是否直接或間接付予議員或配偶的款項或實利」。而按《個人利益登記指引》,議員只須登記每月港幣五千元或以上的現金資助。至於接納的財政贊助有否牴觸《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則須由議員根據所知情況自行決定。議員如不遵從《議事規則》的個人利益登記,可由立法會藉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

[责任编辑: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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