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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認識清楚政治現實

2014-07-31
来源:香港商報

   自特區政府於去年年底開展政改諮詢后,圍繞政改的爭議不少,但理性地看看,很多爭議根本沒有討論的餘地。

  以「公民提名」為例,顯然違反了《基本法》,不符合憲制框架,并無法理上及政治上的可行性,中央及特區政府是不會接受的,還需要討論下去嗎?《基本法》第45條是普選行政長官的依據,清清楚楚說明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破壞派卻只執着於「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一部分,無視「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制度性要求,怎可能如此演繹《基本法》?《基本法》第45條是一條完整條文,必須完整地落實,普選下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只可能由提名委員會產生,如拋開了提名委員會,便不會普選行政長官。這方面,也是沒有爭論餘地的。

  破壞派經常高呼反對篩選,但「篩選」是什麼意思?是否任何人皆可以隨便參選,成為候選人,這可能嗎?姑勿論「公民提名」方案顯然違反了《基本法》,事實上,世界上實施「公民提名」的地方也只是少數,而且一般被視為對無黨派候選人或小黨小派不公平,同樣是一種篩選。可見,一定程度的篩選或提名是無可避免的,分別只在於以何種形式提名候選人。而《基本法》則規定了透過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這也是為了平衡各界別的利益,我們不應隨便抹煞提名委員會的價值;而提名委員會由港人所選出及組成,更不能扣上「北京篩選」的帽子。

  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政府,特首由中央政府任命、須向中央負責,從政治要求、法律要求及政治體制上看,行政長官皆不能不愛國愛港。如接受不了愛國愛港,便不應參選行政長官,這點同樣無爭議餘地。由此可見,破壞派現時所提出的很多爭議,均與《基本法》或香港的政治地位有所底觸,實際上并無討論空間。如破壞派承認香港的政治及憲制現實,這些爭議是不存在的。

  無論如何,破壞派是不可能在體制內改變香港的政治地位的,繼續堅持一些不現實、不可行的目標,無异於自欺欺人,白白激發本港社會的內部矛盾,損害本港的穩定繁榮。

  新社聯副理事長屯門區議員 雲天壯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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