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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软案中看到的微微地软

2014-07-31
来源:中国网

   作为总部位于美国的一家跨国电脑科技公司,微软以其在研发、制造、授权和提供广泛电脑软件服务上的优势享誉世界。近些年来,随着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特别是随着中国的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微软在中国的业务也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毫无疑问,中国市场对于微软来说至关重要,想必微软也应该格外呵护这个市场。然而,愿望是良好的,但现实却是并不总是以人的良好意愿为转移的。据报道,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最近披露,已对微软涉嫌垄断进行立案调查。在此前一天,执法人员对微软位于中国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4个城市的办公室同时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带走文件和电脑,就反垄断展开问询。

  客观来讲,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在涉及到市场行为规范的很多地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直到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才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按照法不涉及以往的立法原则,对于微软以往在中国市场上的做法,也并没有看到出现“查三代”般的追溯动作,但中国的《反垄断法》迄今为止已经生效近8年时间了,时间已经足够多了,微软却还没有完全处理好与市场支配地位相关的问题。在这么敏感的领域,微软在中国的经营行为的确也有些“微微地软”了。事实上,在《反垄断法》第三章中专门认定了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看来在美国本土守美国规矩的微软平时太忙了,也没有太重视花时间研究中国的《反垄断法》。从另一个方面看,尽管微软的做法有些“微微地软”,但中国的《反垄断法》却并不仅不“微微地软”,而且还十分给力,这也正是中国政府部门秉持的法律尊严所在。现在回过头来想一想,这一次中国政府部门针对微软在华业务进行垄断调查看起来是孤立案件,但背景却是一些跨国公司养成了看人下菜的毛病。我看到报道,美国的许多著名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多次遭受垄断指控。福喜集团在美国经营多年,没有听说存在食品安全上的问题,而最近媒体所爆料出来的事实表明,福喜竟然在中国市场上出手过期肉。这说明什么?

  在《反垄断法》出台后,近些年来我们并没有将《反垄断法》当成摆设,在前些年中国政府之所以没有批准美国可口可乐并购中国汇源的申请,理由就是担心会造成对中国市场的垄断。当然,相对于准入前也可能出现的垄断认定而言,在准入后再对垄断行为进行判断会难度大一些,特别是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更复杂,因而总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千万不能就此认为中国只是在制定《反垄断法》的时候硬气,而在执行《反垄断法》方面动作有些“微微地软”。谁这么认为谁吃亏。我们看到,微软在中国开展业务多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直到今天才对微软公开进行垄断调查也是事出有因,而并不是像某些西方媒体所说的那样,中国因为其他方面的事情对美国“开始脱掉手套进行报复”。据报道,早在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举报反映的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经过前期核查不能消除微软公司上述行为具有反竞争性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已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实际上,就在微软案发生的前几天,中国就有媒体称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世界最大手机芯片生产商之一的高通公司涉嫌垄断。也有报道说,今年5月中国政府已开始检查银行对IBM电脑服务器的依赖度。

  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无可厚非。美国司法部长期以来不也经常对美国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吗?早在1984年,美国司法部依据《反托拉斯法》将AT&分拆出一个专营长途电话业务的新AT&T公司和七个本地电话公司,美国电信业从此进入了竞争时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美国在市场经济上的某些做法我们也可以借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提及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时,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的时候,为此特别强调“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加强反垄断工作对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可或缺。西方国家总是说中国不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可这一回中国政府刚刚对微软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为什么就有美欧媒体说三道四?看来,他们的市场经济规则更多是说给别人听的,自己做得到做不到无所谓。

  应当看到,对于中国政府部门的调查,微软的态度至少从公关角度来看还算说得过去,微软中国在向媒体发布的简短声明中表示:我们致力于创造产品来满足客户对功能、安全和可靠的要求。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并回答相关问题。然而,美欧一些媒体的“吐槽”却着实令人不敢恭维,特别是将其认定为是“中国挤压美国科技公司”的证据,以此质疑中国故意打击外国公司,以扶持本国企业。《纽约时报》在7月29日居然发表一篇题为《将微软纳入视野,中国开始挤压美国科技公司》的奇文,称一度是美国技术公司最热门增长市场的中国正变得寒气逼人。实际上,美欧媒体在微软垄断一案上的辩解是在不靠谱。客气点说,其理由也只能够同样用“微微地软”来形容,也就是“稍微有些不硬气”的代名词,而不客气地说,则是有些信口开河。对于中国的企业在美国投资,美国不也制定了很多规矩吗?例如,按照美国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规矩”,三一重工在美国的风力发电投资就被强行拆除。又如,按照美国国会众议院前年定下的“规矩”,至今华为、中兴还进不到美国市场。怎么这些时候也没见到这些美欧媒体说“美国挤压这个科技公司”。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中国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微软在中国的业务成长空间会更大,但也的确要守规矩才是。总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对微软来说,别的规矩从不熟悉到熟悉或许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但就反垄断而言,这可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原则。老实讲,在反垄断立法方面,美国的法律法规比中国完善的多,怎么按照中国法律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就不可以呢?看来,在看待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这件事上,美欧的一些媒体总是喜欢按照双重标准进行价值判断。对于微软这样一家著名企业的行为用“微微地软”或许还说得过去,而对于这些起哄架秧子的美欧媒体来说,“微微地软”这四个字显然已经不够用了,只能够说是缺乏必要的职业操守。

  实事求是地说,尽管这一次微软在中国的业务被突击检查,但我仍然认为微软是一家好企业。作为《财富》杂志2013年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10位的企业,微软也曾经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微软的成长对于全世界IT产业来说都具有示范意义。或许有人会说,微软的垄断行为是唯利是图。对此,我并不完全同意。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只不过需要讲究些“吃相”,而对于微软来说,所作所为更需要对得起自身所处的行业龙头老大地位了。有报道说,微软联合创始人盖茨已经决定将深厚所有财产捐助给社会公益事业,在这点上并不是谁都能够做到的,应该为他点赞。就微软中国公司而言,在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后,先后分三批共计捐款1100万元人民币。不过,尽管微软有让我们敬佩的方面,但一码归一码,微软在中国的业务是不是也该“高大上”一些了,至少在依法经营方面不要再“微微地软”了。

  白明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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