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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事件反對派雙重標準

2014-08-02
来源:戴子熙

  正如筆者日前所說,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巨額政治獻金事件宛如一齣精采的連續劇,日日高潮迭起。果不期然,這齣連續劇近日又有新發展。工黨李卓人被記者追問時被迫承認其中一筆50萬元捐款曾留在他個人戶口內8個月,并在昨天首次就事件道歉。但事件發生至今,已反映出李卓人涉及的已不只是有無申報利益的問題,而在於他已經徹底缺乏政治人物所需的基本誠信。

李卓人難以釋疑

  本港目前并無政黨法,政治團體所收捐款毋須申報,但立法會議員則有申報機制。根據立法會「選舉捐贈/財政贊助」申報表格規定,立法會議員一旦因為身份關系,收受任何人士或組織一次過逾一萬元實利,或者一年內從單一來源取逾議員年薪5%利益,即約5.2萬元,便須在收錢后14天內申報。這個規定非常清楚。所以,多名反對派議員被揭發未申報收受鉅款后,立即引起社會各界嘩然。

  連日來,幾名反對派議員對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理由。有當事人聲稱并無收過黎智英捐款,有議員則以「代收」為名,辯稱自己只是代政黨或政治團體收款,他們并沒有從中獲益云云。

  然而,李卓人承認黎智英的50萬元捐款曾留在其個人戶口內8個月,卻點出了所謂反對派議員在事件中沒有個人利益的說法只是一個極大的謊話。先不論黎智英的50萬元捐款究竟是否有意落在李卓人口袋中,50萬元在這段時間的利息已證實李卓人之前聲稱沒有收取任何利益的講法站不住腳。更何况,李卓人有無在這八個月內動用50萬元用作其他投資,實在令人懷疑。

  當然,李卓人作為在政壇打滾數十年的政客,也不是省油的燈,至今仍提出各種說法死撐他沒有收取利益。據他解釋,這筆款項原是工黨用來辦社企之用,但因社企未能及早取得當局註冊,其后又未及早開到戶口,結果款項就留在他個人戶口一段時間。但這個說法并無法釋除外界的疑團。

  其一,據李卓人所說,該「社企」組織其后已補足文件,并在今年6月18日正式註冊為社團。換言之,李卓人只需要花幾個小時至半天時間,簡單辦幾道手續,就可以將50萬元捐款存入「社企」帳戶。但為什麼李卓人在過去一個月之內都沒有這麼做呢?真相是不是這筆錢根本就是黎智英給李卓人的私房錢?李卓人有必要作進一步的交代。

  其二,為何在傳媒報道捐款事件后,李卓人才急急將款項過戶到工黨?據其所說,這是要完全釋除公眾疑慮。但正如一些傳媒所說,真相恐怕是因為「東窗事發」無法掩藏,李卓人才采取這個行動。

莫待人嚴而律己寬

  雖然李卓人屢次強調工黨不會接受有條件、影響公職的捐款。但大家有印象的話應該都記得,在早前的立法會會議上,李卓人曾為《蘋果日報》被抽廣告一事高調發言,為《蘋果日報》討公道。李卓人必須向公眾交代:今次他秘密收取的巨款,是不是「私吞」的捐款?還是這筆錢根本就是黎智英回報他的酬勞?

  港人十分重視公職人員利益的申報,而反對派議員一向也自詡站在道德高地,每當政府官員如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在某些事上未有申報利益,就會高調作出譴責,要求下台。為什麼事情發生在議員自己身上,卻不主動下台呢?這是否雙重標準,待人嚴而律己寬?聰明的港人心中有數。

  另一邊廂,沒有收取捐款的反對派在今次事件中集體無聲。有些議員平日口口聲聲說要「用同一把尺去量度自己和對方」,但近日卻反過來質疑這是政治打壓。反對派的道德光環在今次事件中已蕩然無存。

  總之,捐款門事件的疑團仍有很多未解。如果立法會委員會的調查結果未能令公眾釋疑,立法會應該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再調查事件。

  戴子熙 

[责任编辑: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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