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3

收了錢就不能抵賴

2014-08-05
来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何子文

 

  收取黎智英150萬元捐款、一直未向立法會申報的工黨主席李卓人,日前終於直認,款項是替工黨代收,但第一筆去年10月收取的50萬元款項,卻一直存在他個人戶口超過9個月,在事件曝光7天後,才轉至工黨戶口,但他仍堅稱事件不涉個人利益,所以不須向立法會申報云云。然而,就算將保證金存於律師樓內,都要計算利益,而將該筆款項作抵押借貸,可以獲利高達18厘,李卓人將款項長期「私扣」,怎可能不涉個人利益?

  是金主酬勞還是私吞公款?

  事實上,事件至今疑點重重:一是有關捐款是在去年10月給予李卓人的,但所謂成立社企的建議卻是工黨在去年尾才提出,即他收取捐款時根本就沒有什麼成立社企的建議,所謂用作社企基金不知從何說起。二是工黨一直有獨立的接受捐款戶口,李卓人自稱是代收,在收到捐款後就應第一時間轉帳到工黨戶口,根本沒有理由代存;就算捐款是留作後用,也可先轉予工黨。三是李卓人死撐沒有收取利益,但先不論這筆錢究竟是否落他袋,就是在這段時間的利息甚至用作其他投資的回報,李卓人又有否與工黨算清楚呢?其實,李卓人在事件被揭發後急急將50萬轉到工黨戶口,明顯是作賊心虛。要將一筆錢轉帳只須在網上按掣就可以完成,但他一直沒有這樣做,工黨中人也沒有要求他轉帳,原因何在?

  第一個可能是該筆款項確實是捐予工黨,李卓人只是中間人。但這解釋不了他何以將款項「扣住」達8、9個月之久。這不禁令人懷疑他是利用工黨主席身份將款項「落格」,其他工黨成員根本就不知道,事後才被迫為他圓謊。如果這個推論成立,李卓人隨時觸犯了虧空公款罪,屬於刑事罪行,後果相當嚴重,執法部門理應介入調查。

  第二個可能是有關款項根本就是捐予李卓人,在爆料人士提供的機密檔案中,有一段黎智英與前民進黨主席及「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的秘密對話文本,當中提到黎智英就反對派的「佔中」策略向施明德取經,包括「不讓特定政治人物加入」、「提防有人假裝激進」,最後黎智英更向施明德表示會「組織班底赴台」與施會面。在這段對話後不久,李卓人就與鄭宇碩、朱耀明高調赴台與施明德會面,邀請台灣「愛好民主人士」共同簽署「佔中」理念書,促成了「佔中」和「台獨」勢力的勾結。當中李卓人顯然就是黎智英的「班底」,在完成了指派的任務後取得巨額酬勞也合情合理,這樣就解釋了何以李卓人將有關款項存放自身戶口,工黨中人也沒有追究事件,原因是款項從來都是金主酬勞,與工黨無關。不過近日東窗事發,才找個解釋理由。

  莫輕易放過「黑金事件」

  鑑於事件性質嚴重,李卓人不能以一句已轉帳就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如果該筆款項是酬勞,那就說明李卓人只是黎智英的馬前卒,服務的是金主,而他又沒有向立法會申報,已經違規及存在利益衝突,必須追究;如果是「私吞」更涉及刑事罪行。李卓人必須向社會交代事件詳情。黎智英的「黑金事件」猶如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揭發了反對派政黨政客與黎智英的權錢關係網,更暴露了反對派多年來一邊收取巨款,一邊為金主效勞發聲的真面目,不少行為更明顯違反了香港法律以至立法會的相關規定。香港社會有今天的廉潔得來不易,絕對不容「黑金政治」重臨。對於黎智英的「黑金事件」,社會不能輕易放過,必須窮追猛打。

[责任编辑:鄭嬋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