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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須嚴格按照基本法

2014-08-04
来源:香港商報 李幼岐

   李幼岐

  談論「普選」,必須遵循一個大原則,或者說聽從一條大道理,那就是:普選要嚴格按照基本法進行,絕對不可偏離、踰越,以至出軌。這個原則或道理,廣大市民即主流民意是明白的,可是,反對派不明白,受反對派誘惑、蒙騙、煽動的部分市民(主要是年輕人)也不明白。反對派尤其是一些有大律師或律師身份的議員,他們是法律專業人士,他們對基本法條文的文字及含義,當然一清二楚,但他們為了某個目的(例如「反中亂港」),或是受洋大人、洋主子的指揮,也就對「普選須嚴格按照基本法」這個原則假裝不明白了。反對派的本質、本性,就在於此。

  激進派無法無天

  反對派其實還可細分為激進派和溫和派。激進派是擺明車馬,甚至妄圖威逼中央,例如,他們公開揚言:「普選行政長官,要『公民提名』,不得有篩選,否則,就發動『占中』!」這類激進分子、狂熱分子、極端分子,實在是狂妄達於極點。溫和派在態度上比較溫和,也願意與政府在某些問題上作商量,但他們商量的目的仍然是要2017年的普選「有『公提』,無篩選」。所以,從性質對激進派與溫和派予以定位,首先應確定兩者并無不同,都是反對派,其區別可以視之為「一體兩面」,實際上是同一件東西。其次,既然溫和派願商討,好,那就坐下來談一談,向溫和反對派解說「普選須嚴格按照基本法」,看看能不能促使溫和派「忽然醒悟」,并由此「改弦易轍」。若能有此效果,那真的是功德無量!

  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這方面的原因或理由已毋庸多言。既然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像普選行政長官這樣的大事,當然要「照此辦理」,也就是「按本子辦事」。反對派最大的問題,就是「不按本子辦事」,他們事實上是連基本法也不放在眼中的。尤其是激進分子、狂熱分子、極端分子,又特別是其中的暴力分子,他們的思想及行為,根本上就是「無法無天」。這種人雖屬少數,但破壞性和破壞力很大,必須依法制裁。

  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具體做法必須按照基本法第45條。這一條規定,文字并不深奧,含義相當淺顯,不知道為什麼反對派人士會不清楚、不明白?更不知道為什麼反對派人士不願或不肯遵守?是不是因為他們心中有鬼?此「鬼」乃「洋鬼子」的「鬼」也。

  中央具行政長官任命權

  基本法第4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一段話的重點,顯然是在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為何香港像世界各國各地那樣要求選出的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為何普選的提名過程就像各國各地一樣必然有篩選?為何必須保障被選出的行政長官不會反對中央?凡此種種,關鍵就在中央有依法的、實質性的任命權。否則,倘若某些原因,選出一名反對中央或拒與中央合作的行政長官,局面就會非常尷尬和難以處理。假如中央因此而不予任命,事情同樣十分棘手。所以,絕對要防止出現這樣的狀况。好在世界各國各地早就有了以各種不同方式對候選人進行篩選的經驗,香港完全有必要學習這方面的經驗。說到底,這是為了防止出現一名「反中亂港」的行政長官,這樣做才符合香港及港人眼前和長遠的利益。

  基本法第45條還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上述規定,清楚明白,相信初中生都可以就此作出正確的理解,但料不到竟有一些具「大狀」身份或不具「大狀」身份但也是擁有高學歷的人士,在「公民提名」、「真普選」及「民主」等問題上胡說八道,或偷換概念,或以假亂真,或輸打贏要。這些人最可惱或最「乞人憎」之處,似乎連「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這八個字的含義都忘記了,也不知他們是真忘記抑或假忘記。

  須循序漸進

  目前香港的「實際情况」,政治上紛爭不斷,內耗不止,能適合「公民提名」嗎?再深入一些說,基本法有規定「公民提名」嗎?廣大市民能讓這首次的普選出現「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的不堪局面嗎?「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方案」之類,能說是「循序漸進」嗎?

  政制改革,民主推進,普選發展,這些都不應該是一步登天的事。這一點,用反證法可以立即證明。美國入侵伊拉克,打倒薩達姆,然后在當地建立「民主政權」,實行「民主普選」,這就「一步登天」了。結果,伊拉克如今的「民主」情况如何?伊拉克的普選按香港反對派的「標準」或「國際標準」,又是不是「真普選」呢?反對派難道要香港像伊拉克一樣建立一套槍桿子下的「真普選」或「真民主」?

  反對派如此做作,居心何在?

  最適合香港,以及最正確、最穩陣的普選,必須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進行,包括根據「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原則,且經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任何偏離基本法的普選方案,包括「公民提名」等等,都是不可取的。即使有反對派人士自誇「國際標準」云云,那是「老王賣瓜」,不可相信。再說,現時世上也根本沒有普選的「國際標準」,倘一定要說「有」,「一人一票」也就是了。

  2017年,主流民意的要求,先依照基本法規定,實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其他的事,就根據「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原則,在政制發展中逐步完善。總之,普選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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