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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舞弊 不容姑息

2014-08-13
来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日前舉行記者招待會,展示立法會個人利益申報資料,否認收取過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捐款。她并舉出自己的單據、銀行戶口記錄,證明自己是「清白之身」。然而,這些證據蒼白無力,因為這不是文件的全部,也未能證明毛孟靜沒有通過其他戶口收取選舉捐款。毛孟靜如果要自證清白,必須提出更具體的證據,否則將涉嫌違反選舉舞弊條例,執法部門絕對不會姑息。

  誠信操守蕩然無存

  「壹傳媒股民」日前向傳媒發出電郵,指責近日否認收取黎智英捐款的反對派議員,其實都是在說謊,於是決定再次爆料公開多份秘密檔案。其中一個名為「Tanya James Clau-dia」的檔案中,有一份2012年5月7日的電郵,是一份每周財務報表,顯示黎智英透過時任壹傳媒動畫商務總監的Mark Simon給予James、Tanya及Claudia三人各50萬元。而這三個名字正正就是涂謹申、陳淑莊和毛孟靜三人的英文名。過數日期為2012年4月21日,而立法會選舉的提名期為7月18日至7月31日,4月份正正是候選人投入選舉工程的時間,黎智英的捐款明顯就是用作三人的選舉經費。而他早前在網上節目上公開承認捐贈有關款項是用作選舉之用,證明三人確曾收過黎智英的選舉捐款。

  然而,由於當時還未有確鑿證據,令三人有僥倖之心,以為揭秘者并沒有他們收取捐款的罪證,於是一直矢口否認。毛孟靜回應時強調,自己從來沒有收過黎智英的捐款,「我覺得他(黎智英)是镕談之間,隨口說的,我不覺得他說我做過這件事,2012年4月,我沒有收到任何,來自這位黎先生的捐款。當選立法會議員后,有沒有收到黎先生捐款?答案是沒有,一毫子也沒有。」毛孟靜說得斬釘截鐵,就是從來沒有收取過黎智英的選舉捐款。但出乎她意料,原來爆料檔案陸續有來,這次更清楚列出壹傳媒副財務總監周達權的記帳記錄,指出毛孟靜等三人確實收過黎智英真金白銀,還如何否認?他們身為立法會議員,竟然三番四次向公眾謊稱沒有收取黎智英的選舉捐款,臉不紅氣不喘,其誠信操守早已蕩然無存。

  不容違法者逍遙法外

  更嚴重的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三十七條并訂明,選舉中每名候選人必須向有關主管當局提交選舉申報書,列出該候選人在該項選舉中的選舉開支,和曾與該項選舉有關連的情况下收取的所有選舉捐贈。《條例》第三十八條的「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行」,指候選人如沒有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即屬犯罪--(a)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1年;或(b)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 及監禁3年。現在毛孟靜、涂謹申和陳淑莊在2012年收取黎智英的選舉捐款證據確鑿,而他們卻沒有依法向當局申報,而且涉款金額多達50萬元,占整體選舉開支一個不小的比例,將可影響到選舉結果的公平公正。廉政公署應主動立案調查事件,市民也應主動向警署舉報兩人,不要讓違法者逍遙法外。

  毛孟靜等人身為立法會議員,不但公然說謊,更涉嫌選舉舞弊,對立法會的聲譽造成沉重打擊。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如有以下情鶪,可由立法會主席宣告罷免,當中就包括「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毛孟靜等人的行徑已不只是行為不檢,更是有虧職守誠信,違反了誓言,立法會理應召開相關委員會進行調查,并且可援引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對他們進行罷免,以正立法會綱紀。

  何子文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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