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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防輾狗悲劇再演

2014-08-26
来源:香港商報 李明生

   港鐵列車輾斃狗隻,無疑是樁悲劇。某程度上,這是難以理解的,又是可以理解的。感性上言,有如孺子入井,見死不救大概匪夷所思;然而,非常不幸,這卻似乎符合理性選擇。

  感性難以解釋

  香港人愛動物,尤其愛狗。筆者亦曾養狗,數年前過身了,現在則養兩頭貓,都是收養回來,深深明白到動物非單動物、寵物非單寵物,而是我們的朋友、我們的家人。此所以,香港法律禁止吃狗肉,而不論看到虐待動物的新聞,還是目睹動物無辜枉死,香港人均會義憤填膺。筆者曾經撰文《何謂動物權益?》(見《商報論壇》,2013年7月8日),詳細談及箇中原因,包括動物愈像人類,權益愈受重視等等。反觀其他地方,倘遇動物阻礙交通,車道偶有被輾斃的動物尸體大概司空見慣,機場還會專門聘請槍手射殺附近雀鳥,凡此種種人們很大程度不以為然。但在香港,情况則截然不同,日前還有逾百港人祭祀港鐵輾斃的狗隻及游行示威向港鐵問責(當然事件或已滲入政治因素)。

  事實上,港鐵也非麻木冷血。港鐵解釋曾授權救起狗隻,惟一段時間后仍不成功,期間員工并因狗隻掙扎受傷,故此在判斷狗隻身處安全位置后,港鐵才決定恢復通車,并轉為手動行駛,可惜最后還是釀成悲劇,反映港鐵絕非一心謀殺狗隻。

  以上的是感性角度。

  理性可以理解

  換作理性思考,港鐵便須顧及實際問題。其實,動物誤入列車軌道并不特別罕見,有動物組織便指過去曾奉召到場拯救狗隻。為何港鐵今次卻沒尋求專業協助?大概,原因是去年中引入了鐵路事故懲罰機制,服務延誤或暫停30分鐘便要罰款100萬元,時間愈長,罰款愈多,而超過8分鐘亦要向立法會呈交報告。這無疑會為港鐵的營運及員工構成不輕壓力,既要面對實實在在的巨額罰金,更莫說,過往的延誤經驗顯示乘客對此近乎零容忍。拯救動物的經濟便反映,要想短時間內捕捉狗隻絕不容易,畢竟狗隻是隻動物,既會逃跑又會掙扎,拯救過程未必順利,資料說明耗時十多二十分鐘份屬在所難免,當中尚未計算救援隊伍的召達時間。

  當然,港鐵或有未夠盡力之嫌,理論上可以用盡時間嘗試拯救。不過,事后孔明的話,如果有關懲罰機制不曾訂立,今次悲劇就未必發生。

  從制度入手糾正

  感性的道德規範,當然有一定作用,但在龐大的理性制約面前,可能涉及百萬元計的金錢,如果單純以道德角度作出批判,恐怕是無濟於事,真正對症下藥的辦法,乃是從制度入手予以糾正,才可有效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某程度上,即使制度不變,港鐵面對如斯龐大的壓力,無可避免要作出自我調整。

  其中一個建議,乃是加建欄杆,防止動物誤入軌道。可是,這涉及不低的基建開支,因為涉事的東鐵線不是封閉的地下鐵路,倘真全線完全封閉無疑大費周章,包括欄杆要足夠高和足夠密,不讓動物輕易跨越或穿過,所需成本或恐遠遠高於事故懲罰機制的罰金。所以,在理性選擇之下,答案大概呼之欲出,就是寧願罰款也不興建,就如未見為了防止東鐵和輕鐵鐵軌兩旁的樹枝塌倒壓陷電纜而興建防護牆般,因為根本不符成本效益。

  另外,即使有重大需要而興建,例如防止有人墮軌的月台幕門,建造成本亦肯定會轉嫁至乘客身上。

  至於建議加強員工培訓,則更加不符成本效益。畢竟,月台上的突發事故不一而足,難道港鐵員工都要十八般武藝?當然,現時港鐵車站不少已備除顫器,每個月台都有至少一名懂得急救的職員。不過,倘若每個月台還要至少一名員工懂得拯救動物,包括利用套索和防範動物逃脫等,就顯然沒有太大需要,始終動物誤入列車軌道不常發生。

  還原基本,不如簡單讓港鐵有充分時間處理擅闖鐵軌的動物。現時的鐵路事故懲罰機制列明,凡證實因機件故障或人為因素導致服務延誤才須罰款,無疑已經存在免責條件;不過,港鐵職員沒能短時間拯救動物,又是否屬於人為因素?當中或許存在灰色地帶。法律從來需要與時并進、不斷完善,不如按需要清楚加入新的免責內容,包括須召喚專業人士到場處理的事故等,相信是較公平和合理的辦法。今次事件便反映,香港市民基本上不介意因為拯救動物而令港鐵服務受阻。

  提高動物法律地位

  不過,說到底,以上種種其實均沒切中問題核心--真正核心所在,乃須提高動物(尤其狗隻)的法律地位及權益,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回應香港市民對動物(尤其狗隻)的價值轉變。重點從來不應針對港鐵身上,難道其他車輛輾斃動物(尤其狗隻)的問題,就不須加以重視嗎?本港立法制訂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刑罰是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早前有虐貓者便被成功定罪判處監禁,不過相對於謀殺必須終身監禁、誤殺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以上罰則當然輕微得多,而更弔詭的是,曾有一樁殺貓案例,被控罪名是「刑事毀壞」,因為損壞他人財產包括經馴服或飼養的動物,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這比專門針對動物的「虐畜」還要高。然而,因應今次事件的性質,港鐵及相關職員至今未被追究任何法律責任,先別論是否能夠及應該予以追究,惟也足夠凸顯現今法律并未足夠保障動物(尤其狗隻),所以才會出現寧願輾斃從而規避延誤的「理性」選擇。

  當感性與理性背馳,便易出現價值矛盾;要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最佳辦法就是將感性和理性的立場統一,而非一再高舉感性道德卻漠視理性因素。

  李明生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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