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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從人大決定中看到機會

2014-09-02
来源:香港商報

   鄭赤琰

  人大常委於8月30日以全體委員一致支持通過有關香港特區政改的框架提案,這個決議案規定了三大政改的大原則:第一、基本法附件一有關四大界別的劃分維持不變,由四大界別產生的1200名選舉委員也維持不變,唯一改變的是原有的「選舉委員」改為「提名委員會」;第二、2017年特首選舉將開放為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第三、特首候選人最多不能超過三名,每名候選人須取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

  四大條件不容瞞天過海

  這個決議案是主權回歸後17年來最大的政制改革,其民主本質在於落實選舉由原來的1200名選委選舉特首,改為全港合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不但如此,連候選人的參選過程也一改以往的選舉競爭,由原來只須取得1200名的選委提名不少於100人便可當上候選人,現在卻改為不少於半數才能當上候選人,要爭取更多提名委員的支持(即由原來的100增加到601人以上才有資格當上候選人),無疑將是更大的競爭。民主的本質之一就是要有競爭,才更具代表性;還有在提名委員會中要爭取到600名以上的提名委員不但難度高,而且也更具「廣泛代表性」(《基本法》第45條的要求),因為每個提委都是來自四大界別中擁有代表性的功能團體公開自由參選所產生,由原來的100人提高到601人,已是五倍增加,600名以上的提委已廣泛涵蓋超過一半的提委,這便是廣泛代表性的改革。此外,還有一項更大的改革,是由原來的選委投票產生特首的辦法,改為開放給全港所有合格選民一人一票去投票選出來。這項選舉開放絕不簡單,因為每位候選人都必須面對對手,又面對選民,除非候選人有民主的風範,有高超的領導能力,有符合選民訴求的明智政綱,更要能取得兩地關係良好發展的遠見。所有這四大條件,都不是假民主、假普選能勝任的。因為選舉一旦落實到要選民多數支持你的地步,便非假大空能瞞天過海的。

  人大的這項重大憲制性政改規範,才甫公布,便被「佔中」、「泛民」25名議員、學運團體、社運組織等,毫不考慮,一刀切地加以否定,「佔中」三人組還宣示8月30日是香港「公民抗命」時代的開始,學運團體公言要罷課,工黨公言要罷市,甚至將採用全港突擊性地佔領街道,唯求全面長期癱瘓香港為止。

  到底人大常委的重大政改開放真的壞到要叫他們寧為玉碎,勿為瓦全的地步嗎?真的如他們唱衰的「假普選」嗎?請大家更深一層去分析人大的決議,看看到底提名部分的政改是倒退,抑或是跨前一大步。

  低門檻對選民不利

  就以反對派最為抗拒的「提名」程序來論。他們曾有人說如果將提名門檻定在八分之一或原有100人,他們或還有轉圜的餘地。然則要求提名人數100人會比601人更民主更有代表性嗎?

  這個問題可分兩方面來看。首先,站在候選人的利益來看,當然提名人訂得越少,他們當上候選人的機會越高,但這種候選人越多是否便是越民主?這種觀點不但缺乏普通常識,即使是政治學的專業知識也說不過去。政治學的共識是政黨多造成候選人多的情況,會把民主的水平拉低,最後搞到當選人沒有多數的代表性,其執政的認受性也薄弱。其次,站在選民的利益角度去衡量,候選人越多,選票便越分化,最後無法整合最大公約數的政綱共識,也難以凸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凝聚。這種情況,對選民不利,也不是民主最佳的選擇。

  正如上面說的,把提名人數增加五倍,不把這做法看成是增加競爭增進民主素質,而把其看成是阻止「泛民」候選人「入閘」的做法,把制度看成對人而不是對事。這是淺見,高明的話便應該從制度去看到機會,如果「泛民」各黨能夠看到四大界別的提名委員選舉既然開放給各黨各派去參選,既然「泛民」那麼自信全港多數民意在他們那邊,為什麼公開選舉落實到四大界別的提名委員選舉,便一定是不公平,不民主的呢?「泛民」不是在1200人中贏取不少於200人嗎?能贏得200人,而不能贏到更多界別的更多提名人,那是「泛民」政綱的問題,不是制度「天生」便對「泛民」不利。

  更何況「泛民」既一再自信全港有六成投票的選民是支持他們的,一旦落實到一人一票普選的競選,即使不是「泛民」的候選人,以一般選舉遊戲規則來論,只要自己手上有多數選民,也都可通過選票對候選人施壓,就範的便加以支持。只有這樣做才真的是為支持自己的選民做有建設性的利好工作,只要能爭取到勝出的候選人當上特首,令自己的政治經濟與社會訴求能夠借力發功,不是大大好過什麼全面對抗的政治抗爭嗎?何況25人在政改提呈的立法會上將提案拉倒,叫政改機會拉倒,改由街頭鬥爭,有什麼更好更可行的出路?「泛民」政黨應向港人好好說明!如果有什麼更好的介紹的話!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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