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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柏嘉的金玉良言

2014-09-02
来源:香港商报 李幼岐

   李幼岐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勳爵罕有地開腔指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並未傷害香港司法系統的獨立,愛國主義與司法獨立也並不矛盾。他強調說,法官通過「堅決而純粹地貫徹法治」展現愛國主義,並「無畏、誠實而公開地秉公執法」。

  中央沒干預港司法系統

  廖柏嘉又表示,沒有證據顯示中央企圖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系統。他亦不認為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和前英國殖民地的法治存在問題。他說,他本人可以肯定和自信地說,「目前還沒有發現(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受到傷害的迹象。」

  上述的話,廖柏嘉是「有感而發」,且是十分客觀、公正的實話,誠屬智者之言。事緣白皮書發表後,有本港退休大法官在報端撰文,暗示甚至明示,北京有意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揚言「法官只有法律沒有主人」云云。此人還認為法官不是「治港者」,說什麼把法官列入治港者是「最大不幸」。此人高論中令人最驚奇的一點主張是,法官只須忠於法律而不必愛國。這些「高見」,似是而非,奇哉怪也。

  這位退休大法官說,「我們只看到法官的立場和愛好,並不看到愛國」。換言之,法官可以不愛國、愛國主義與司法獨立有矛盾,甚至有衝突。為了說明這樣的觀點「正確」,此人提出「愛國並沒有舉世公認的定義」這一理念。這讓人覺得,法官似乎「不食人間煙火」,是遁世隱居的化外高人。其實,我們普通老百姓對法官有何愛好興趣不大,反而對法官的立場和是否愛國,會有較多的關注。原因何在?因為法官確實是「治港者」,而且,法官也應該是「愛國者」。「愛國」二字,實際是有定義的,那就是﹕愛護自己的國家。自古以來,早就有「保家衛國」的說法,這便是愛國主義的表現。即使有人不知道「愛國」的「舉世公認的定義」,「愛國」二字最普通、最淺顯、最簡明的含義,即「愛國家」、「愛祖國」,總應該是知道的吧?小學生都知道的事,法官會不知道嗎?大法官會不知道嗎?

  愛國與司法獨立不矛盾

  廖柏嘉說,愛國主義與司法獨立並不矛盾。這是真知灼見,這也是普通人都明白的基本道理。一位愛國的法官,絕不會影響他(她)的秉公執法。一位「愛國愛港」的法官,不會因愛國而不依法例去「放生」小偷、騙子、縱火犯、殺人犯。同理,一位「愛國愛港」的法官,對違法癱瘓交通的「佔中」,同樣會依照法例予以定性、定罪、定刑,既不會過度嚴酷,也不會姑息養奸。這就是廖柏嘉所指出的法官「愛國」是前設,「司法獨立」和「司法愛國」是一致的。可以百分之百肯定,廖柏嘉本人必定熱愛英國。

  英國的法官須宣誓效忠英女王和國家主權,香港特區的法官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兩者性質相同,宣誓的內容和形式近同。廖柏嘉說﹕「法官對法治有不可動搖的承諾,就是他們展現自己愛國主義的方式,這包括獨立的、無畏的、誠實而公開地秉公執法。」旨哉斯言!這才是法官對法治、愛國和本身職責應有的正確認知。筆者深信,絕大多數香港法官都是這樣的人。

  廖柏嘉還表示,現時並不能武斷地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是否受到任何威脅、威脅有多大、威脅來自何方等問題下結論。廖柏嘉此言,也是真知灼見。作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及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大抵感到有責任和夠資格對香港司法界的同行「提個醒」,給予一些忠告,指出某些調調的不正確和不足取,例如,白皮書傷害香港司法獨立、香港法官不必愛國之類的荒唐之言。這類論調的可怕之處至少有兩點﹕一是偷換概念、似是而非;一是出諸一向令人尊敬的退休大法官之口。正因為如此,這樣的論調更容易誤導司法界和法律界,也更容易誤導市民,而且,其所造成對社會的危害也就更大。

  一直以來,香港在政治認知和法律認知方面存在一個誤區,那就是﹕把「司法獨立」錯誤理解為「司法獨大」、「無王管」,司法以其「獨立」性,可以凌駕於行政、立法之上(其實司法排名第三),以至有人批評香港的政治生態已成了「司法治港」。這樣的情形顯然是不正常的。司法是「獨立」,不是「獨大」。而且「司法獨立」是指審案獨立,不受任何人或任何方面的干擾。但「司法獨立」並不意味着司法系統是「獨立王國」,更加不是可以目空一切的「司法獨大」。

  廖柏嘉談白皮書無損香港司法獨立,談愛國主義與司法獨立並不矛盾,字字句句都是真知灼見。古語云﹕「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廖柏嘉之言,清醒地指出了有關「司法獨立」的誤解,值得司法界、法律界看一看、想一想、聽一聽。謝謝廖柏嘉的金玉良言!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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