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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抹黑人大決定一派胡言

2014-09-03
来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何子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確定香港可以從2017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但體現了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更意味本港已經邁出了「政改五步曲」的關鍵第二步。只要完成餘下三步,本港將可以在2017年由原來的1200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特首,變成500多萬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特首,實現歷史性的跨越。這是本港民主發展的新里程。然而,反對派卻大唱反調,將觸手可及的普選機遇,稱為「民主最黑暗的一日」,25名反對派議員更發起聯署,稱人大決定剝奪港人選擇權利,揚言將在立法會否決政府提交的方案云云。

  人大決定依法辦事

  反對派對於人大決定的批評和抹黑完全是一派胡言。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都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須由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及其解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有決定權。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是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特區政府以及社會各界都必須遵循。而且,人大決定依法辦事,全面體現了基本法的規定,也顧及到香港民意的訴求,並沒有可非議之處。

  要討論本港的普選問題,必須追本溯源,認清歷史。在英國佔領香港的一百多年間,一直實行殖民統治,香港總督和政府主要官員都是英國委任的,真正明確香港普選之路的是基本法。在香港實行普選,是中央政府首先提出,並在基本法中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值得指出的是,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用的措辭是「最終」達至普選,全國人大在決定中卻讓本港可以在2017年就普選特首,已經說明中央推動普選的決心。況且,如果中央無心落實普選,在前一段時間的政改諮詢期內,怎會三番四次向反對派伸出橄欖枝?中央才是本港最大的「民主派」,相反所謂的「民主派」卻在不斷破壞溝通,堅持違反基本法的方案,現在竟然惡人先告狀?

  無理指責是輸打贏要

  工黨主席李卓人更稱,「落閘到一個地步,係一條罅都冇漏,係全面篩選,佢全面篩選,我惟有全面抗爭」。首先,所謂「篩選」在字面上就指通過淘汰的方式進行挑選。套用到在選舉上,全世界的提名制度都是一種篩選。例如英國首相的候選人,必須是英國下議院議員,並且是執政黨成員,否則連提名的機會也沒有。至於在美國,總統候選人基本上都是共和黨和民主黨的黨內篩選產生。所以在廣義上,篩選特首候選人並沒有問題,當然如果用「精選」將更加準確。至於反對派所指的「全面篩選」意味着「民主大倒退」云云,這種說法也是言過其實。

  事實上,提名委員會按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組建,既是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的要求,也是行政長官普選時體現均衡參與、防範各種風險的客觀需要。所有合資格的參選人都可以向提委會爭取提名,何來「全面篩選」?普選特首人數由2012年的1200名選舉委員會成員,擴大至500多萬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符合普及而平等的普選權,難道這就是所謂「民主最黑暗一日」?如果反對派因為擔心不能爭取到不同界別的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不足以取得過半數提名就反過來指責有關制度反民主,這是輸打贏要,也暴露其提出的不同方案,目的不過是為了確保其候選人「入閘」而已。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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