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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IPO仍需要坚持新闻力量监督

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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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种迹象表明,IPO仍需要坚持新闻力量监督。 

  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IPO不可或缺的财经公关公司一起组成了一条完整的IPO产业链,利益链上的各家关系错综复杂,成为了驾驭IPO的中坚力量,牵一发而动全身。
 
  怪象之一:地方力量介入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对绿大地(002200)欺诈发行股票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2013年2月17日,除绿大地以外,何学葵、蒋凯西等五名自然人被告均对昆明中院的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至今,由于绿大地案件的刑事判决尚未生效,因此民事赔偿程序仍未启动。
 
  绿大地因涉嫌严重造假、业绩也比较差,却为什么一直混迹于资本市场而没有被退市,是哪方面的力量在支撑它是多数人关心的问题。
 
  现行《证券法》相关规定,拟上市企业通过财务造假上市,是不会被退市处理的。只是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如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才会被暂停上市;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才会被终止上市资格。绿大地于2007年12月IPO上市,发行价每股16.49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高达7.39元,后因财务造假东窗事发,但2009年的每股净资产是3.67元。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绿大地不会被退市。
 
  但可以想到的是,绿大地一直混迹于资本市场而没有被退市的原因,显然是受到了某种地方力量的介入。
 
  怪象之二:中介机构失职
 
  胜景山河是在2010年10月过会,并启动了上市程序,但在上市前夜遭遇紧急叫停,并于2011年4月被否。监管核查报告表明,胜景山河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其与一主要客户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在存货盘点上也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中介机构平安证券在对胜景山河进行保荐时,没有对该公司的客户和关联方进行审慎调查,特别是对其前五大客户没有进行任何的访谈或者函证,对于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也没有进行审核。胜景山河IPO临门一脚被叫停,显而易见,中介机构在里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涉及胜景山河保荐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也存在失职行为,证监会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两位签字会计师姚运海、吴淳被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能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两位签字律师刘长河、张敬宇也被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如今大限已过,IPO重启,几个人及其所在的中介机构仍可重操旧业。
 
  怪象之三:公关机构护航
 
  IPO链条上近10年又多出来了一个新生力量和利益攸关方--财经公关公司。
 
  财经公关掌控着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创业板上市企业花费的财经公关类的额外费用平均为600万元左右,大多不能以信息披露的名义计入发行费用,只能跟通过保荐机构进入其承销费用,然后再由保荐机构转账给财经公关公司。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中小企业上市后第一年业绩变脸的原因。600万元左右乃至更多的财经公关服务费用,这对每年净利润只有一两千万元的中小企业是个大负担。
 
  据悉,监管层已计划成立专门针对财经公关公司的特别监管机制,一旦时机成熟,财经公关公司纳入监管指日可待。媒体报道揭露了发行人及其各大中介机构真相,帮助监管层、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隐瞒的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上,IPO无论暂停还是重启,审批制或者是注册制,都需要来自于外部媒体力量的监督。其实,我们应该关注的不应该是这件事情本身,而是我们与成熟资本市场的制度差距在哪里。
 
  IPO无论暂停还是重启,审批制或者是注册制,都需要来自于外部媒体力量的监督。其实,我们应该关注的不应该是近日媒体事件本身,而是我们与成熟资本市场的制度差距在哪里。
 
  (作者特约评论员 宋清辉)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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