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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的執法

2014-10-06
来源:香港商报
  容雍
 
  上周五晚,旺角「占中」和「反占中」人士發生冲突,一些人質疑警方「選擇性執法」,對「反占中」人士不夠嚴厲,拉了他們以后,馬上就放了。筆者以為,在現時的情况下,警方的做法是恰當的。
 
  「反占中」人士是為了「占中」人士非法占據馬路,干擾到自己的生活而與他們發生爭執,甚至動起粗來。警方作為調解的一方,理應把兩方面都抓起來。可是,在現時的情况下,警方未能向「占中者」執法,把他們帶走,若對「反占中」人士嚴厲執法,則明顯對「反占中」人士不公。雖然,「占中」人士聲稱他們是和平的,但霸占馬路,阻撓他人使用,本質上就制造了一種不和平,占領行動本身就是一種武力,在正常情况下,警方是有責任對他們執法的。
 
  而如今,在特別情况下,警方既不能清場,就只能把爭執雙方勸開,着「反占中」人士離開,而只將特別粗暴的人士加以拘捕。
 
  本人并沒有詳研法律,以上所論純是由常理推出。據一些長輩說,從前在工廠打工,如果兩名工人發生爭執,不論什麼原因,兩個都一同被炒。「占中」和「反占中」人士間的爭執,可參考此例來處理。
 
  連日來,警方辛勤工作,一些旁觀者對他們的做法卻有不認同之處,不但打擊警方士氣,也令警民關系不協調。對此,警方已作清晰的解說,當能正本清源,破除成見。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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