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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必須重新彰顯

2014-10-16
来源:香港商报 李明生

  李明生

  「占中」以降,無疑是香港「法治」最黑暗的日子。

  法治不彰才濫用私刑

  法治無法彰顯,違法者竟然逍遙法外,社會無法有效保障公平、公正,后果只會激發人們自行執法,從而討回自己認為的公道。

  「占中」持續近20天,便已看到類似現象:一、占領人士非法占領,并堆積障礙物及進行加固,嚴重堵塞霸占多條干道,警方卻未有執法,結果導致愈來愈多團體站出來自行清場,言語及肢體冲突的風險不斷升級;二、占領人士雖然高舉雙手,卻其實以身壓逼、用腳踢踏,所謂防守性的雨傘,亦是具攻擊性的武器,莫說用液體澆灑警員,還有不停的言語挑釁,但同樣未有效執法,於是就發生了數名警員涉嫌濫用私刑,對個別示威者拳打腳踢……

  雖謂事出有因,但并不表示上述情况合法合理,若屬實,雙方都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法治持續無法彰顯,恐怕類似現象會不斷發生,可以預期相關互相挑釁、互相挑戰的情况勢必變本加厲。不久前才撰文《「占中」如何收科?》(《香港商報》A2,2014年10月14日),提到處理「占中」問題不但是各個持份者利益之間的矛盾,也是法治之間的矛盾,而要維持容忍狀態的難度正在與日俱長,不想短短一兩天已發展到臨界邊緣。

  要根本解決問題,方法只有一個,就是讓法治重新彰顯,公平、公正地采取執法行動。公平處理私刑事件首先,正如警方所言,警方本身必須依法嚴正處理事件,表明警隊絕大多數人均是專業守法的。進一步言,倘若個別涉嫌涉事警員能夠公開道歉,并且自願交付司法裁決,則肯定更能彰顯法治精神,反駁無端攻訐,還會對非法占領人士產生示範作用及壓力——難道好像《動物農莊》所指「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

  現在正正有個價值觀,就是占領行動乃是合法的,不是非法的;另外,示威者冲擊警方并不違法,警方清理及驅散示威者及其障礙物才是違法——合法與否的判斷,顯然完全顛倒過來。或者,判斷合法與否,包括筆者在內的市民沒有什麼資格,但同時示威者也沒有資格——唯一有資格的,只有一個地方和一個身份,就是法庭和法官。

  為公義自我定義危險

  至此,不得不引述作為「法律學者」的「占中」發起人戴耀廷的觀點。首先,「占中」違法乃是毋庸置疑的,他本人亦指占領人士會主動伏法雖然至今有關承諾沒有兌現。其次,「占中」發表的《抗命手冊》,表明參與者不得與執法者發生言語和肢體的冲突、不破壞公物、遭攻擊時不作反擊、被捕時不猛烈掙扎,等等,但有眼目睹近日亂象的,當會發現此等理念已經蕩然無存。

  而戴耀廷最主要的論點,是「公民抗命」乃法治之中「以法達義」的最高層次,精神是以違反不公義的法律來達到公義——事實證明,這句說話漏了幾筆,其實質是「以違反『自我定義的』不公義的法律來達到『自我定義的』公義」。關鍵正正在於「自我定義」,其實非常危險,存在嚴重出錯的可能,尤其是情緒高漲、理性沒落之際,本來法治可以有效約束人們,但在「公民抗命」之下法治不再有效,人們為求自我心中公義就會做出害人以至害己的行徑,以為自己就是法律,以為自己就是執法者。這正正是當前所出現人們自行執法來討回自己公道的背后思想。

  「以法達義」的真諦,乃是將所謂「公義」置於「法治」之上,變相即是矮化甚至破壞法治。如果這僅僅針對某一條法律,有關影響尚且可控;但似今日香港,不少法律均見遭殃,而這些法律本來就是有效平衡社會各界權益的,包括不同道路使用者均可使用道路、不同人士均不應對其他人施以言語或肢體暴力等等,相信全港市民均已看到惡果,包括戴耀廷本人。

  請讓法治重新彰顯吧!為了香港的未來,為了香港的穩定繁榮,法治實乃不可撼動的基石;「占中」一役無疑很大程度將它踐踏磨損,不過還是可以作出修補的,方法是嚴正地秉公執法,任何違法者均不能逍遙法外。自首,當是箇中最佳辦法;否則的話,適時采取拘捕行動當然在所難免。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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