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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之手應在市場失靈才介入

2014-10-29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確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依法治國”是一個老而不舊的話題,早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就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任務,此次將“依法治國”作為主要討論議題,彰顯了黨中央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

  在市場經濟背景下,積極推進依法治國,有利于進一步劃清市場自由和政府干預之間的關系,在有序的前提下,極大地釋放市場經濟的活力。“管與不管,管多管少”將成為新的關注話題,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

  需明確政府責權邊界

  NBD:十八屆四中全會主要議程是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與以往提及的依法治國相比,它的意義在哪?

  馬懷德:法治的核心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使之得到一體遵行。法律得不到實施,不僅損害法治權威,也無法實現法治目的。

  自十八大以來,建立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核心議題。然而,當前法律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還比較普遍。法治的權威尚未樹立,立法階段還存在“部門立法”,執法機構權責不清,法律實施的評價考核制度缺失,各類監督尚未發揮應有作用等問題存在,都影響了法律的執行,難以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正是抓住了法治的核心問題,并加以落實和解決。

  NBD:依法治國,應該如何劃分法制框架下的政府責權邊界問題呢?

  馬懷德: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是推動簡政放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過程中重點強調的內容。

  當前,政府主要承擔的職能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尤其是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應該成為政府最主要的職能。

  在經濟調節方面,應該奉行一個原則,“政府之手”只在市場失靈或者是市場不能發揮應有作用的時候,才能夠用行政的方式去介入。

  此外,對市場主體而言,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做,對政府而言,凡是法律沒有授權的都不可為,這就是界定市場和政府邊界的主要原則。

  依法治國關鍵是依法治權

  NBD:在依法治國框架下,該怎樣進行政府職能的轉變?

  馬懷德:關于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進一步梳理政府的職能權限,對于不適應的,或者是已經落后的、過時的、阻礙經濟發展的政府職能,要逐一進行清理和劃界,進行取消、下放、調整,或者根據情況,還給市場、社會組織。

  NBD:現在的行政許可和審批還有多少?是否依然過多?主要集中在哪些領域?

  馬懷德:現在的行政審批情況,按照此前國務院披露的數字應該有1000多項,這些都屬于在中央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決定所設立的行政審批范圍內的許可事項。本屆政府已經砍掉了630多項。

  我們不能單純地以數量多少來認定行政審批的合理性、正當性,而是要根據實踐中市場主體和社會的感受來判定。市場主體感覺到某些領域審批許可還是較多,比如建設、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等領域。

  某個領域中行政許可和審批的多少不能僅看數字,比如說,有時候一個許可也可以阻礙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市場的活力,有些情況下,即使有十個許可也未必能妨礙市場活力。

  NBD:市場解決不了的問題,是否有必要要用行政許可的方式?

  馬懷德:市場解決不了的問題,如果社會組織、中介機構能解決,就讓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去解決,如果是事后監督能解決,就讓事后監督去解決,如果這些方式都解決不了,迫切需要政府出手解決的,才能利用行政許可的方式。政府之手只有在市場失靈的時候才能介入。

  NBD:對于推進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依法治國,你有什么想法和建議?

  馬懷德:依法治國關鍵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要把公權力主體約束好、規范好,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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