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兩度劇烈攪動藥品市場的“藥價征求意見稿”,這一次已逼近最后的關口。
近日,有媒體援引內部消息稱,在10月27日召開的全國物價局局長會議上,已傳出“藥品價格將全部放開,藥價將迎來市場化”的決定,并指出該方案將于2015年1月起正式實施。
10月30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一位本土醫藥協會負責人處也證實了征求方案敲定的消息。該負責人表示:“這一方案已經確定將于11月初向國務院報審批。”
不難看出,從今年2月、7月直到如今10月的這三輪意見稿傳聞中,藥價放開的范圍,都集中在OTC(非處方藥)、專利藥、全國統一采購的疫苗及計生避孕藥具、血液制品以及精神、麻醉藥品五項。
與之相呼應的是,上一周,江西省發改委剛剛對旗下全部601種省管非處方藥品實施價格放開政策,不再對這些藥物設置最高零售價的“封頂設計”,領跑全國兄弟省份。
數日后,湖北省衛計委又宣布“允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帶量采購方式與藥品企業議價采購,實行量價掛鉤”。
多省市圍繞藥價管理及落地招標采購的新舉措,已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而在國內知名上市藥企高管劉敏看來,這些“重磅”調價舉措,短時間卻難有根本性的影響。“控制藥費的工作,不僅是控制藥價一個環節就可以扭轉。無論是嘗試放開價格管控還是招標變化,實則都只是常態化的微改革。”他說。
藥價新政的虛與實
多年來,藥改的“最高零售價”制度備受指責,業內質疑“藥價封頂過低、藥企利潤稀薄、劣幣驅逐良幣”。而這一狀況目前正出現大面積松動的跡象。
在今年7月版本的征求意見稿中,藥價放開的范圍主要一分為二,其一是涵蓋醫保內外所有品種的零售藥店渠道OTC,其二則是由醫保外的專利藥、血液制品、醫保目錄中藥品通用名下不予報銷的藥品劑型以及國家統一收購的計生藥具和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而在業內流傳的最新版本意見稿中,醫保目錄中一類精神藥品、麻醉藥品、血液制品以及專利藥或也可能進入藥價松綁之列。
前述協會負責人就新版意見稿內容向記者分析稱,血液制品因隨著市場發展,行業內生產企業不斷增加,競爭也隨之加劇,使得醫保目錄內已有可替代藥品,較適宜放開價格管控;而一類精神和麻醉藥品是實行嚴格的生產流通管理,并設定點生產,且在使用環節中幾乎不存在濫用情況。由于市場價格穩定,市場銷量相對較小,也滿足價格松綁的條件。
截至2013年底,國內涉及麻醉藥及其輔助用藥的企業共超過150家。以2012年銷售額為例,前五大企業分別為英國第二大藥企阿斯利康、江蘇恒瑞醫藥 、武漢人福醫藥 (600079.SH)、德國企業費森尤斯卡比以及日本丸石制藥公司。
而以市場份額及增速表現來看,本土仿制藥已從技術和價格等多維度向外資高價藥進行壓迫,多個原研產品市場份額遜于仿制產品。
“恒瑞公司的仿制藥七氟烷(吸入全身麻醉藥)、阿曲庫銨(麻醉輔助用藥)便是以此快速與外資對手爭奪市場。如今的價格松綁計劃一旦落地,對細分行業都將醞釀出進一步的變數。”劉敏指出。
除卻上述領域,方案中還指出,全國統一采購的疫苗和避孕藥具價格可以由財政與有關企業通過協商或招標形式確定,這些產品主要用于免費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而醫保內專利藥屬于創新藥,具有上市時間短、市場銷量相對較小的特點,放開價格有利于提高研發創新的積極性。
對此,一位知名外資藥企中國區資深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如若僅僅對醫保外藥品放開管控,這一新政的實際意義就非常有限。“因為絕大多數保外藥品都只需向當地物價部門報備后就可自行定價,物價部門通常不會過多干預,已與實際價格放開無異。”
“如今醫保內多個領域藥品嘗試放開藥價管控,則另當別論。由于醫保目錄內藥品使用量巨大,將定價權交換給企業能提高企業的積極性。但這也并不能解決藥費走高的長期困擾。”該人士指出。
多重困局難解
在今年2月發改委內部下發的第一版征求意見稿中,僅僅計劃對低價藥、省管OTC等實行價格放開。而到后兩版意見稿中,藥品范圍便從省管OTC品種拓展為整個OTC領域,不再以地域或醫保范圍做區分。
劉敏表示,即便放開了自主定價權,OTC企業也不會一擁而上大幅提價。這一領域競爭尤為激烈,過高的價格可能流失更多銷售。“取消限價的確能讓企業有利潤空間去維持生產,但對于身處”紅海“的完全競爭品牌,為了進入各省的招標目錄,在價格標上做文章仍是主流。”
而被視為承接藥價調整的配套措施,各省市藥品招標體系的調整,也牽動了眾多藥企的神經。
近日,湖北省出臺的《湖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辦法(試行)》,打破了長期以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不得二次議價”的既有設定,明確采購的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等實行量價掛鉤的方式,與物價部門起草的藥企自主定價意見稿不謀而合。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藥企的操盤手們卻依然對這一松綁的方向持有保留態度。
康恩貝 (600572.SH)副總裁王如偉曾表示,醫療機構的二次議價值得商榷,很多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用不同的規定支持著二次議價,企業希望在“陽光下”進行交易的難度越發增大
“本應由市場主導的醫院采購價仍未成功市場化,企業與醫院之間議價能力也沒有全然達到平衡。企業方依然會面臨原本遭遇過的尋租成本和法律風險。”前述資深人士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