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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報告:全球營商環境新加坡排名首位

2014-10-31
来源:中國新聞網

  世界銀行集團 《2015營商環境報告》排名結果顯示,新加坡在全球營商友好型經濟體排行榜上排名首位;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排名前十位的國家中,五個國家來自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

  本年度報告為第十二期年度報告。報告發現,營商友好型監管環境最好的10個經濟體是新加坡、新西蘭、中國香港、丹麥、韓國、挪威、美國、英國、芬蘭和澳大利亞。

  去年以來,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個經濟體是塔吉克斯坦、貝寧、多哥、科特迪瓦、塞內加爾、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剛果(金)、阿塞拜疆、愛爾蘭和阿聯酋。

  盡管報告涉及的國家中有80%的國家均在去年完善了營商法規,但僅有約1/3國家的排名有所上升。不過,隨著各國均采取措施完善其營商環境,改革方面做得最好與做得最差的國家之間的差距有所縮小,《營商環境報告》項目經理Rita Ramalho女士介紹說。

  她說:“今年的營商便捷度高於去年、兩年前或十年前。我們看到,得分最低的經濟體正在加大改革力度,以便逐步趕上改革方面做得最好的經濟體。”

  舉例說,在2005年,排名最低的國家財產轉移平均耗時235天,而排名最高的國家平均耗時42天,二者相差193天。如今,這一差額已縮小到62天(排名最低的國家平均耗時90天左右,排名最高的國家平均耗時不到40天)。

  本年度報告題為《2015年營商環境:監管效率與質量並重》。報告在三個領域采用了新數據和新方法:破產清算、保護少數投資者和獲取信貸。

  “大體上講,營商環境主要涉及監管效率,即完成一筆交易有多快、成本有多低、手續有多簡單。不過現在我們將評估范圍擴大到監管質量”,Ramalho說。

  新數據表明,監管效率與監管質量密不可分。她說:“我們發現二者高度相關。交易完成速度快、成本低的國家,也有可能把交易做好。”

  例如,“破產清算”指標以往側重破產法院系統的效率,但本年度報告則考察了處理破產的司法系統的能力以及法律是否遵循了良好慣例。在該指標上排名較低的國家的法律往往已過時或者根本沒有破產法。一些國家制定有很好的法律,但並沒有高效地執行這些法律。然而,如過沒有建立運轉良好的破產程序,會加大企業家獲取融資的難度,企業家也不太可能冒著失敗的風險開拓新的商業領域,Ramalho認為。她說:“展望未來,如果關閉企業的難度很大,就沒有人願意創辦新企業。失敗是生活的組成部分,所以人們希望能有一個知道如何處理破產的司法系統。”北京商報綜合報道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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