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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阻街與占中

2014-10-31
来源:香港商報

  這一個月看到「占中」的亂象,心里感到戚戚然,更替眾多終日在街頭巷尾販賣貨物謀生的小商販們不平和不值。一個隨時被拉告阻街兼要罰款甚至要坐牢,一個則可以橫行霸道阻塞馬路交通要道而肆無忌憚,甚且向執法人員大聲夾惡而無事。世事如此不平竟然發生在以法治見稱的香港,問你服未!香港為何變成這樣?

  小販阻街會判罰

  常言道,香港是法治之區,無論在回歸前的港英管治時期,還是回歸后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眾所周知一條常見的法例,就是「阻街」。阻街違法,輕則受警告或罰款,重則就要受檢控坐牢。過去,這條法例最常見的就是對付在街邊擺賣的小商販。所謂「阻街」者,就是阻塞馬路街道,妨礙行人及車輛行駛的意思。許多小販推着一輛小小的手推木頭車擺放在馬路邊販賣時,警員認為木頭車有阻礙行人車輛之嫌,都會驅趕或拉人。而營生的小商販也深知阻街違法,一見「差人」就鸡飛狗走,惟恐被拉弄到貨物充公而血本無歸。在過去,有關阻街小商販被拉而告上法庭的「趣事」,亦偶有所聞。例如遇到一些「仁慈」的法官,往往將眾多被拉小販一齊「過堂」,十多二十個小販聽法官審問認不認罪,一齊應聲說「認罪」,法官就說:各罰款一大元。大夥交了罰款就可「甩身」走人。然而有時遇到一些「變態」的法官,那些被拉小販就「當黑」,隨時被判「重刑」,罰錢多不得已,隨時被判「收監」。由此可見,阻街就是違法。因為有這條法例,令香港社會更有秩序,道路暢通,不受影響。

  不幸的是,在香港回歸第17年后,竟然發生「占中」事件,成千上萬的示威者蓄意「阻街」,睡在大馬路中心,甚至將雜物擺放在大道中心,嚴重阻塞交通,癱瘓金鐘、旺角、銅鑼灣,日以繼夜,夜以繼日。這等阻街程度比小販推木頭車在街邊擺賣何止嚴重千倍萬倍?然而,小販遭驅趕和檢控,這幫「占中」人士卻得到「禮遇」。難道阻街法例都有雙重標準?難道不比他們所謂「公民提名」、「真普選」重要?!

  正如有小販說,無論爭取什麼都要依法例進行,不能因為一己訴求而違反法例。否則,豈不是天下大亂?小販為了生存和謀生,同樣要求撤銷街邊擺賣是違法的規定,當局不依就大家去堵塞馬路,可不可以?法例就是法例,立了法就應去遵守,這才是法治之區,許多小販都明白這個道理。

  難道發起「占中」的那班搞手就不知有阻街這條法例嗎?不知阻街就是違法嗎?當然不是,他們都是一些所謂學者、法律人士,所知的遠比平民百姓小商販更多,顯然他們就是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

  占中拉得幾多就幾多

  面對這幫知法犯法蓄意「阻街」的「占中」分子,從近一個月所見,當局似乎有點老鼠拉龜之感。究竟是給他們機會,還是得過且過,拖拖拉拉?若然如此,難怪眾多小商販大有微言,認為當局欺善怕惡,差人只捉好人不捉壞人,對以擺賣為生的小商販不公平了。違法就要拉,要治罪,無論什麼人等,這才是法治之區,公平社會,不知政府有何對策?

  對於這幫「占中」違法分子,個人認為要做的,就是拉得幾多就幾多,無須一定要進行清場這種做法。尤其面對一些明顯在馬路中心堆放雜物、打波、打牌、打邊爐者,先照個相,再用手扣拉人上車,將之囚禁在一個營地,待「占中」事件完結才去審理檢控他們。不拘捕這些蓄意違法分子,就讓他們以為當局有許多幻想,以為當局怕了他們,奈何他們不得,也令香港的法治蕩然無存,人人效法,這才是最大的禍害。

  香港華人革新協會副會長 文滿林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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