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72

治理垃圾短信 缺乏法律體系

2014-11-06
来源:21世纪网

   林鉉

  近日,工信部已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未經用戶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其發送商業短信息,這一規定將成為治理垃圾短信現象的政策依據。

  一直以來,幾乎每個中國手機用戶以及固定電話用戶都曾遭受通信騷擾,騷擾方式不外乎兩種,一種是通話騷擾,主要是廣告推銷、詐騙、房產中介、保險理財等;另外一種就是垃圾短信, 每天24小時都可能收到,其內容不外乎辦理證件、推銷產品、敲詐、中介服務、招嫖、銷售假發票以及消費時曾留下手機號碼的商家發送各種商品通知等等。

  根據360發布的《2013中國手機安全狀況》顯示,去年360互聯網安全中心共收到用戶標記的各類騷擾電話號碼約4.22億個,平均每天被用戶標記的活躍騷擾電話號碼數量約為230多萬個,考慮到使用該安全產品的手機用戶比例較少,全國騷擾電話規模可想而知。

  電話騷擾與垃圾短信問題由來已久,社會輿論很大,在今年兩會期間,工業和信息化部發言人張峰透露,2013年以來三家基礎電信企業清理關停違規短信端口7萬餘個,攔截垃圾短信超過100億條,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光攔截沒用,需要通過立法懲罰這種通信騷擾行為才可能有效。

  但是治理難點也在於缺乏法律體系。今年2月,新《廣告法》(征求意見稿)中也擬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電子郵箱發送廣告。這與此次工信部的新規定大同小異。此外,去年1月中國保監會曾下發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完善電話號碼屏蔽制度,對於明確要求請勿再次撥打的客戶,電話銷售人員應在號碼屏蔽系統登記,至少1年內禁撥。很多行業都清楚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並有損該行業形象,各自推出行政規章制度,但缺乏法律效力,導致制度很難落實。

  治理通信騷擾的立法源頭,應該是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董事長鍾天華建議推動《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盡快立法。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對於政府部門、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中介等單位的個人信息保護作出嚴格規定,全面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但該立法目前仍遙遙無期。

  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規定了“非法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是僅是針對嚴重的泄露行為進行追究,有著較高的構罪情節要求,並且還有著特定主體要求,很難解決問題。而工信部此次意見稿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采用人工收集、在線自動收集、數字任意組合等手段獲得的他人的電話號碼用於出售、共享和交換,或者向通過上述方式獲得的電話號碼發送短信息。” 這使得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的違法認定適用於所有社會主體,降低了懲罰門檻,進一步完善了法律體系。

  但是,此次意見稿中針對違法行為的規定,“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還是留下了很大模糊空間,因為中國正是因為缺乏明確的法律懲罰依據,才導致在治理通信騷擾時各種規定難以執行和落實,因此,為了消除這一社會頑疾,應該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並有效執行,否則,各部門的規定再多,也很難落實。

[责任编辑:朱剑明]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