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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規定廣告短信非應邀不得發送

2014-11-07
来源:大洋网

  日前,工信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首次提出了“未經同意不得發送”的規則,擬對各種廣告短信進行立法打擊。

  昨日,多位專家認為效果有限,在於該規定的可操作性並不強,核心在於取得基礎電信運營商的配合。而用戶們則擔心,越來越多的廣告已通過撥打電話來進行,僅監管短信已落後於形勢發展。

  本報訊

  (記者薛松)昨日,電信專家付亮對記者表示,該管理規定只是在2008年甚至更早時候的征求意見稿的修改版,內容並無實質變化。還有專家說,早在幾年前,一些地方的通信管理局就出台了類似規定,但執行效果不佳,各種廣告短信反而越來越多。

  問題一:

  “商業性”“非應邀”難界定

  《意見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電信專家付亮說,雖已明確提出非應邀等字眼,但可操作性並不強,商業性短信界定是有效監管的關鍵。他還表示,規定雖已提及互聯網信息服務,但條款過粗,未能適應高速發展的現狀。

  也有專家擔心,執行“未經同意不得發”的規則時,應避免某些機構或個人,繼續用“首次”發送商業短信的方式來“騷擾”消費者。

  問題二:

  怎樣管好電信運營商?

  《意見稿》還規定,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通過其電信網發送端口類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保證有關用戶已經同意或者請求接收有關短信息。

  付亮認為,將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發送行為也納入管理,如不能將服務端口和信息端口分開,監管難度相當大。尤其是同一端口,既發送運營商服務信息,又發送運營商商業性信息,還發送社會部門要求發送的“公益信息”時,很難區分。

  IT律師趙占領認為,該管理規定不太好操作的地方最關鍵的是如何處罰?怎么執行?其核心是取得電信運營商的配合。

  用戶擔憂:

  語音騷擾電話越來越多

  有用戶說,現在騷擾電話比短信要猖狂得多,令人防不勝防,現在禁止騷擾短信而放任騷擾電話,勢必將引起騷擾電話的激增。

  還有用戶反映,手機上的商業信息越來越多樣化,光管短信仍顯不足。付亮說,該規定試圖將短信息服務管理從通信網延伸到互聯網,但相關條款並不足以應對越來越多的不同形式的點對點信息服務,比如含在各種群裏的信息廣播。

  兩類短信被舉報最多

  據工信部公布,從被舉報的短信內容看,一類是商業廣告推銷宣傳,占舉報總量的27.1%,較二季度下降14.8%,主要涉及零售業推銷、房地產推銷和教育培訓等;另一類是涉嫌違法犯罪,占舉報總量的72.9%,較二季度上升6.9%,主要涉及欺詐、違法出售票據證件等。

  作者:薛松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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