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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遭反壟斷調查 國產芯片機會?

2014-11-12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全球通訊專利以及芯片研發領域的老大高通在中國遭遇反壟斷調查,曆時10個月仍未結案,甚囂塵上的高通案到底有何內幕?

  2013年11月25日,高通公司發表聲明稱,發改委已經啟動了對公司的反壟斷調查。發改委於去年11月份,在同一時間對高通中國(北京)和上海公司兩個辦公的地方進行了黎明突襲調查,調取了相關的文件資料,之後同時對國內外很多家企業,包括手機制造企業、芯片制造企業,以及相關的其他企業都發出了協助調查的通知。

  4月3日~9月12日期間,高通的全球CEO率領七八個副總裁分別五次率團到國家發改委交換意見並接受詢問,並且拜見了副總理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主任汪洋,及總理李克強。

  據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透露,2009年有兩家美國企業來舉報,當時《反壟斷法》剛剛實施沒有多久,就一邊學習一邊執法,其間進行了前期研究、調查。直到去年,舉報開始明顯集中,加入了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企業,還有國內的企業舉報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存在收取不公平的高價許可費的問題。經過外圍調查掌握信息以後,進行了立案調查。

  據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涉及到高通的舉報者卻一直隱藏幕後。究竟誰在舉報,便成為調查伊始,全行業猜測的話題。幾乎所有下遊的行業內人士,都集體噤聲。

  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傑民說,早在2007~2008年,《反壟斷法》剛剛通過,就有不少中外廠商帶著各種舉報的書面材料,以及研究報告找到他,指責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但是由於恐懼,當時不論是企業還是執法機構,並沒有人敢牽頭。

  最近一年,隨著發改委調查的進展,高通股票僅為納斯達克大盤漲勢的約1/3,並在最近的3個月,出現了股價下跌。在幾次公布案情進展的節點,它的股價幾乎都經曆了劇烈下跌的周期。高通接受反壟斷調查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也已有多位美股分析師重點提示。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高通公司已動用包括美國財長雅克布盧(Jacob Lew)和美國商務部長等美國高層官員,在中美多雙邊會談場合遊說。

  美國財政部長盧甚至在德裏克·阿伯利與中國發改委會談之後,致函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汪洋,稱中國近期對外國企業的關注可能降低外國知識產權的價值,並警告說,中國針對外國企業的一系列“反壟斷”調查可能給中美關系帶來嚴重影響。

  遭遇中國反壟斷調查之前,高通曾分別在日本、歐盟和韓國分別接受調查,最終2009年分別有了結論。其中歐盟終止調查,而日本和韓國則分別做出了行政處罰,日本公平貿易局僅僅要求其糾正壟斷行為,韓國則對高通處以2.08億美元的罰款。

  中國的調查一出,便引發了全球關注。其特別之處在於,中國反壟斷當局對高通的調查范圍,包含了歐、日、韓的調查范圍總和,並觸及了高通的核心商業模式。

  鑒於之前發改委處罰的風格,了解案情進展的多位人士透露,外界一直最為關注的罰款金額並不是最重要的。最具殺傷力的地方,主要指向高通過去30年賴以成長、建立壟斷地位的專利授權模式。

  為何都恨高通?

  事實上,高通的主要收益來自於兩部分:專利授權和手機基帶芯片(負責無線通信功能的核心芯片)出售。數據顯示,手機應用基帶芯片(負責無線通信功能的核心芯片)一年的全球產值約在160億美元至190億美元之間,高通就占據了其中50%以上的份額。

  而手機制造商如果使用了高通芯片,要付芯片的錢及專利費;設備商建基站的芯片如果使用了高通專利,則得付專利費。對於中國的三家運營商來說,一方面需要采購手機廠商的定制機;另一方面,還需要采購設備商生產的設備,得間接付出兩份專利許可費用。

  因此,強勢的供應商,帶來了選擇性供貨的風險。由於質量穩定,在手機行業內,中高端手機幾乎都只使用高通的芯片。比如,蘋果和三星如果需要研發一款新的高端手機,必須要高通來生產這種芯片;一個新的技術產生,如果高通一直沒有生產這款芯片,那么這個行業也不會被看好。

  在3G時代,中國自主研發的TD-SCDMA牌照,交給了當時用戶最多,信號最好的中國移動,但是高通對此並不看好,遲遲不生產支持該標准的手機芯片,導致移動定制版的iPhone直到去年末才生產出來。

  “考慮到用戶群覆蓋,和移動高層的各種補貼讓利的談判,最終高通才同意生產芯片。”一位中國移動人士說。

  一位國內大型廠商的前手機負責人表示,在中高端機型領域,目前,除了華為、中興等企業生產的手機僅有部分自主研發的芯片,大部分的手機廠商比如蘋果、三星、聯想、酷派、小米,都直接購買高通芯片生產手機,其市場占有率有絕對優勢。

  這些生產商不得不接受高通價格或者專利費比例。因為,“如果有誰敢挑戰它,可能被停止供貨,停止合作了,或者其它方式搞你,沒有人能承受得起。”此外,在中低端芯片領域可以和高通達到分庭抗禮的聯發科,也有大量的基礎專利來自高通公司。

  市場研究機構Strategy Analytics的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高通、聯發科與展訊在手機芯片的市場份額分別為66%、15%與5%,英特爾三年來首次跌出前三。

  而業內人士所描述的“流氓行為”,則主要表現在高通的核心商業模式,也即專利收費計基礎,以及過高的專利許可費。而高通本質上,是一個典型的靠專利權收許可費來盈利的公司。

  實際上,一般收專利費的方式是,如果你用了我的專利,就按涉及專利的部分作為計算比例的基數。比如你發明了一種電燈的照明方法,電燈的生產廠商如果用了這個專利,生產了電燈。根據談判結果,將營業額的3-5%作為專利費補償給你。如果你的專利是關於燈泡的,那么賣燈泡的時候才會給你付錢,也就是燈泡售價的3-5%。但是,燈泡外面有很漂亮的底座,最終整個燈需要100元。按照高通的方式,是按照100元的整燈基數來收取專利費。

  具體來說,高通的方式是,只生產芯片,芯片如果只賣10美元,把芯片用在iPhone裏面,最終手機賣出了600美元,那么需要支付整個iPhone的5%作為專利費。即便蘋果手機還包括屏幕、攝像頭、內存、GPS等其它功能。“隨著手機功能越來越強,價格逐漸上漲,芯片還是那個芯片,但專利費也漲價了,就不合理了。”前述業內人士說。

  高通公司於1985年成立時,還是一家比較小的創業型科技公司,這家公司研發了一套關鍵通信技術CDMA(碼分多址),由於技術先進,成為了全球三大3G標准的基礎。這就像樹的根和主幹,任何一個只要生產手機基站、手機的公司,涉及到的技術,都猶如這個主幹上生發出來的枝葉,都得給它交專利費。

  在3G時代,三個標准都是CDMA的。在中國,聯通使用的WCDMA, 移動使用的TD-SCDMA, 以及電信使用的CDMA2000是CDMA的不同方式,都基於這個技術。高通因此蓬勃發展起來。由於手握核心專利,處於通信領域裏面非常強勢的地位。

  一位運營商技術負責說, 當4G時代來臨,全世界終於意識到,3G時代養了一匹狼,這匹狼太貪婪了。因此,到4G制定標准的時候,全球標准領域很快達成共識,堅決不繼續使用CDMA,而換成另外一個技術OFDM。但是高通羽翼已豐,即使不用CDMA,它還是儲備了很多其他專利。因此,在4G時代,雖然沒有那么強勢,還是擁有很多核心專利。

  高通在全球遭到壟斷調查

  2006年開始,日本、韓國和歐盟相繼對高通提起反壟斷調查,都在2009年有了結論,但最終順利走到處罰階段的僅有韓國。

  高通的市場支配地位基本是毋庸置疑的,但難點在於如何認定“相關市場”以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有幾種表現,包括壟斷高價,歧視性定價。

  歐、日、韓三國的公報發現,高通在全球的反壟斷曆程中,歐盟主要走的是反對壟斷高價,最終由於起訴方撤訴,以不再浪費公共資源為理由,發布公告,終止了調查。

  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主要確認了高通要求與其合作的日本電信企業免費向其授權專利,並不能互相起訴,要求高通改正,但程序還未走到最後。這屬於非價格問題。

  韓國對高通處以2.08億美元的罰款。行政處罰公告指出,此案相當複雜且范圍極廣,調查要求有複雜的經濟學分析和法律審查,因此調查和審議用了3年左右時間。

  韓國對高通反壟斷調查主要方式,是歧視性定價。韓國公平貿易委員發布的《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Qualcomm's Abuse of Market Dominance”)認定,存在兩個相關市場:專利轉讓市場和芯片銷售市場。

  “中國反壟斷在具體案情認定方面,借鑒日韓、中國台灣的比較多。”一位了解內情的律師對本報記者說,“比如對於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僅有韓國出了詳細的推定前提指南。”

  今年5月12日~5月16日,國家發改委價監局許昆林局長率團訪問韓國,與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有關官員及相關專家學者舉行會議。會議主題包括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制、濫用知識產權行為的反壟斷規制和反壟斷經濟學分析方法及其應用。韓方有關官員和專家介紹了韓國的有關做法和經驗。

  此後,許昆林團隊多次與韓國反壟斷機構進行接觸,9月4日,在與高通全球總裁德裏克·阿伯利(Derek Aberle)第五次會面前,還出席了在韓國首爾舉行的國際競爭論壇。

  多位了解進展的反壟斷領域的資深學者評論說,高通必定是這幾次會面重點談及的問題。目前反壟斷執法領域,國際上相關執法機構彼此之間的信息溝通非常順暢,也充滿著合縱連橫的意味。一般一旦某個重大跨國公司的反壟斷案件在某個國家順利判罰結束,這個判決相關的辦案細節,便會迅速傳遞到其它國家,以便形成聯合圍剿之勢。

  時代的大潮也轉向了更有利於執法的環境。在3G時代,全球主要的風潮,便是保護標准必要專利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但是現在,風潮已經轉向集體向高通發難。

  高通的專利許可收費模式,從出生開始,就陷入全球爭議的焦點。

  高通公司2013年財報顯示,該公司的營收總額為248.7億美元,其中78.8億美元的營收來自於專利授權業務,占總收入的30%,值得注意的是,從利潤表來看,專利授權業務所產生的利潤占總利潤的比例高於87%,達芯片業務的兩倍之多。也就是說,專利授權業務以30%的營收占比,為高通貢獻了高達87%的稅前利潤。

  一位接近工信部人士對第一財經客戶端記者解釋說,高通的專利比較特殊的是,它的很多專利屬於標准必要專利(SEPs), 也就是說,其他廠商在實施相關標准時不可避免地會使用到該類專利。

  前述工信部人士繼而表示,這些專利成為市場上的產品標准,比如CDMA標准,尤其是電信領域,標准化特別重要。這是由於如果一個產品不能和另一個產品互聯互通,價值就很小。而實施這個標准的時候,是肯定要用到這個技術的,那么該如何定價,是否由高通來一口價? 如果高通去定價,出現了搭售,以及區別定價的問題,是不是一種壟斷行為?

  因為這種專利許可模式一旦發展進入極端,則會抑制執行方的成長空間。

  在一個非公開場合,華為一位高層透露說,許可費是實施方最頭疼,最難處理的事情,因為經常會遇到一個標准中有很多個權利人來找中國廠商收費。華為制造通訊設備或者手機,用了一個標准,標准裏面有5~10個必要專利權人,每個人來找華為的時候,都說我要你銷售額的1~5%,甚至最高的到7%。如果有10個人的話,可能把產品銷售額的50%都給收走了。

  經過了三十年的高速發展,高通已經開始遭到全球集體抵制。在標准化組織IEEE(國際電子工程師協會)8月在北京召開的閉門會議上,高通遭遇集體反抗。會場上吵成了一鍋粥,實施方Intel、 微軟、中國的華為,與手持專利技術的諾基亞、高通博弈的結果是,標准化組織主張,要開始限制以高通為代表的標准必要專利權人的權利。即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專利權人針對標准必要專利去申請禁令。只有在許可費達不成一致起訴到法院,並且法院做出裁決之後拒不執行的情況,才允許申請禁令。

  但是他亦表示,對這股風潮本身也應當有所反思——標准在廣泛受到接受之後確實有很強的的鎖定效應,但這卻不是白來的,標准所需的各項核心技術,都需要大量的研發投入,專利權人在標准制定之初,面對不確定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市場,需要謹慎決定是否將專利權納入標准。如果對其限制過多,專利權人會傾向於不再參與標准制定。

  另一個讓中國執法者更有底氣的談判籌碼是,中國4G市場的蛋糕足夠誘人,已經讓高通不能放棄。除了根據高通公司公布的財務報告,截至2013年9月29日,高通全球總營收額達249億美元,其中在中國市場營收額達到123億美元,占比達49%。

  與3G時代不同,中國主導研發的4G技術,這次也擁有了高通的深度參與。隨著4G網商用大幕開啟,高通也馬上要收到回報了。目前國際上的4G標准主要是中國主導的LTE TDD(也稱為TD-LTE)和更多主流運營商通用的的LTE FDD。去年年底工信部給三個運營商發了TD-LTE的運營牌照,進入正式商用階段。在今年4月,工信部又發了LTE FDD的試用網許可證。

  業內心知肚明的是,這是為了讓中國主導的技術先領跑一段時間,但最晚應該也會在今年年末放開LTE FDD的商用。由於在3G時期領到一張相對落後的牌照,中國移動早早開始了對4G市場的布局,目前在全國300多個城市有4G覆蓋,即由中國主導研發的TD-LTE。

  從技術角度說,中國主導的4G標准TD-LTE已經發展到了全球有70多家運營商在用。高通也從最開始抵制TD標准,轉變為到2005年開始,就全面參與了TD-LTE標准的制定,並在其中擁有了不少專利。在4G手機LTE芯片領域,由於之前的積累,高通擁有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占比高達90%以上。但運營商們面臨的問題是,如果高通的芯片成本過高,抬升手機售價,很可能影響入網用戶數量,進而影響整體話費收益。

  聯合國貿發會競爭和消費者保護處法律專家徐明妍說,在全球價值鏈中,跨國大企業往往持有重要專利,並且憑借縱向關系中的相對優勢地位對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實施不公平的交易條款,而反壟斷是對抗這種不公平交易的武器之一。因此,知識產權政策和反壟斷政策可能發生沖突,各個國家必須做出政策選擇。

  徐明妍表示,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程度區別於歐美國家發達國家,如李克強總理所闡述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要有包容性,也就是要考慮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發展機會,要防止知識產權濫用導致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和消費者被剝削,從而最終導致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受損。

  需要注意的是,這對反壟斷執法者提出了相當高的挑戰。一位曾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工作過的人士說,反壟斷是新生事物,中國處於轉型期,很多都處於建章立制的階段。中國要完成轉型,建立制度,完善道德和法律約束,是一個長期的任務,也要一步一步地做。

  反壟斷專家張昕竹如何陷入漩渦?

  8月18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月度例行發布會上證實,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張昕竹因違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工作規則》有關工作紀律的規定,於今年7月30日被解聘,不再擔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的成員。

  9月11日,許昆林在新聞通氣會上介紹,自己親曆了這一過程。高通公司總裁德裏克·阿伯利(Derek Aberle)在第二次與許昆林會面快結束時,提交了一份報告時,並特意提醒反壟斷部門,報告作者之一張昕竹是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的成員。

  對照國務院專家咨詢組的工作紀律,許昆林發現他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便立即向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尚明作了書面報告,同時向專家組組長張穹作了書面報告,建議予以解聘。

  許昆林透露,高通公司曾與張昕竹達成協議,報酬按每小時800美元計算。高通公司雇請張昕竹應對此次反壟斷調查的所有報酬是140萬美元,其中張昕竹參與編寫報告的報酬約為20萬美元。

  截至官方對此事展開調查時,高通公司實際已經付出88萬美元,張昕竹個人有效工作時間報酬按每小時800美元計算。從張昕竹所在的全球經濟學集團的賬單來看,高通集團已向張昕竹支付了9.3萬美元,張昕竹本人和其所在單位確認實際已經收到7.7萬美元。

  解聘之初,張昕竹曾對媒體透露,自己解聘是由於為外企說話了。由於細節遲遲未能公開,小道消息滿天飛。因此也有相當多的業內人士,包括專家咨詢組內部的其它一些專家對第一財經客戶端記者表達了同情。之後,張昕竹開始對媒體沉默,並表示,目前不便接受媒體采訪,希望理解。

  張昕竹是在專家組中少有的經濟學領域專家。事後,張昕竹曾對一位圈內專家表示,覺得自己是在做好事。但被批評為政治方面幼稚。

  一位專家對評價說,張昕竹本人性格自信且固執,但在理論研究領域經常有獨立的見解。他一貫的主張是由於創新活動是經濟增長和社會福利的源泉,各國在不公平定價案例的選擇以及認定上應該極為謹慎。

  但業內專家們都承認,由於在明知高通公司被調查的情況下為其撰寫報告,張昕竹確實違反了“利益回避”原則,並違反了小組工作紀律。而且,如果以上金額屬實,也確實遠遠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項目報酬金額。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說,除了專業素質,高通公司更為看重的,顯然還是反壟斷專家咨詢組成員的名頭,而且找了多位專家撰寫報告,但僅有張昕竹接下了這個任務。“專門標出了專家組成員,就說明這個報告是為了應對調查專門寫的,不是通常的什么中立的報告”前述反壟斷委員會人士說。

  多位了解專家咨詢組運作的人士對記者透露,由於反壟斷案例涉及到的范圍極廣,交叉領域多,專家咨詢組成員包括21位行業內的資深專家,大致由4~5名法律專家,4~5名經濟學家,以及11名行業領域(比如IT、互聯網行業)專家組成。這些專家們通過15家部委推選,任期3年,第一任期將於今年年末到期。

  專家們與執法機構之間,一般會有一個不定期的研討溝通,遇到具體案例,專家咨詢組中的部分成員可能會被咨詢。專家們獲得的,只是一個榮譽稱號,並無任何報酬。但同時出於工作紀律要求,進入專家小組以後,會被要求退出擔任企業獨董,或者在其它企業顧問的職位,僅可以接一些常規的合規咨詢項目。

  從具體執法層面來說,執法部門也面臨了相當大的挑戰。除了中國的調查,囊括了歐日韓涉及到的所有價格和非價格問題。最大的難點,還在於,該如何確定“相關市場”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注定是個極其費時費力的過程。在反壟斷執法機關與高通的博弈過程中,確定了相關市場,才能確定高通是否在這個市場中處於壟斷地位;而通過證明是否有壟斷高價,以及歧視性定價問題,才能確定是否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目前,國內這一領域中唯一能提供參考的類似案例,便是華為訴IDC的官司。在該案中,IDC涉及了不公平的高額許可費,對華為收取了比蘋果等手機廠商高數倍的許可費。該案被喻為中國標准必要專利第一案,廣東省高院成為世界范圍內首個適用FRAND原則直接確定許可費率的法院。雖然這個模糊的原則本身,在國際上也充滿了執行尺度和裁量權的爭議,但畢竟是可參考,有了定論的唯一案例。最初,發改委的也希望通過類似於華為訴IDC的方式,來找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突破口。但最終發現,不同於IDC, 高通收取的許可費並沒有在下遊廠商間,有明顯的倍數差別。但高通采用了組合拳的手段,手法隱蔽的濫用壟斷地位的方式。

  徐明妍說,相關市場界定的大小對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起決定性作用。本案中,高通就是在高端芯片技術領域有壟斷地位,但是在整個低中高端芯片市場占比並沒有那么明顯,僅有50%左右的比例。

  全國律師協會反壟斷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偉律師表示,“高通案所涉及的相關市場包含兩個,第一個是標准必要專利(SEPs)許可市場,即這些標准所涉及到的專利,由於沒有其他技術可以替代,每個專利都構成一個相關市場,專利權人在該專利許可市場中擁有100%的份額,從而被認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第二個市場則是手機芯片銷售市場,有數據表明,高通在手機芯片銷售市場也擁有很高的市場份額”。

  反壟斷大勢難違

  由於高通公司整體營業額規模巨大,因此,可以想象,從金額上看,高通案一旦判定罰款,將是絕對金額最大的。

  截至2013年9月29日,高通全球總營收額達249億美元,其中在中國市場營收額達到123億美元,占比達49%。如果簡單按照1~10%的比例,這個數字大致是1.23億美元至12.3億美元。

  高通的市場支配地位基本是毋庸置疑的,但難點在於如何認定“相關市場”以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有幾種表現,包括壟斷高價、歧視性定價。

  根據高通在全球的反壟斷曆程中,歐盟主要走的是反對壟斷高價,最終由於起訴方撤訴,以不再浪費公共資源為理由,發布公告,終止了調查。

  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主要確認了高通要求與其合作的日本電信企業免費向其授權專利,並不能互相起訴,要求高通改正,但程序還未走到最後。這屬於非價格問題。

  韓國對高通處以2.08億美元的罰款。行政處罰公告指出,此案相當複雜且范圍極廣,調查要求有複雜的經濟學分析和法律審查,因此調查和審議用了3年左右時間。

  韓國對高通反壟斷調查的主要方式,是歧視性定價。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令發布的《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Qualcomm'sAbuseofMarketDominance”)認定,存在兩個相關市場:專利轉讓市場和芯片銷售市場。高通對於那些沒有使用高通芯片的廠商收取了歧視性的差別許可費。例如,對於使用高通芯片的廠商收取5%的許可費,對於不使用高通芯片的廠商收取5.75%的許可費。在將芯片銷售給手機廠商的過程中,高通提供了有條件折扣,也即這些廠商必須滿足對高通需求達到一定的比例。比如,一家公司采購的芯片中,85%來自高通,那么高通就會給予其3%的折扣。

  “中國反壟斷在具體案情認定方面,借鑒日韓、中國台灣的比較多。”前述律師對本報記者說,“比如對於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僅有韓國出了詳細的推定前提指南。”

  今年5月12日~5月16日,許昆林率團訪問韓國,與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有關官員及相關專家學者舉行會議。會議主題包括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制、濫用知識產權行為的反壟斷規制和反壟斷經濟學分析方法及其應用。韓方有關官員和專家介紹了韓國的有關做法和經驗。

  此後,許昆林團隊多次與韓國反壟斷機構進行接觸,9月4日,在與德裏克·阿伯利第五次會面前,還出席了在韓國首爾舉行的國際競爭論壇。

  多位了解進展的反壟斷領域的資深學者評論說,高通必定是這幾次會面重點談及的問題。目前反壟斷執法領域,國際上相關執法機構彼此之間的信息溝通非常順暢,一般一旦某個重大跨國公司的反壟斷案件在某個國家順利判罰結束,這個判決相關的辦案細節便會迅速傳遞到其他國家,以便形成聯合圍剿之勢。

  高通的專利許可收費模式,從出生開始就陷入全球爭議的焦點。

  高通公司2013年財報顯示,該公司的營收總額為248.7億美元,其中78.8億美元的營收來自於專利授權業務,占總收入的約30%,值得注意的是,從利潤表來看,專利授權業務所產生的利潤占總利潤的比例高於87%,達芯片業務的兩倍之多。也就是說,專利授權業務以30%的營收占比,為高通貢獻了高達87%的稅前利潤。

  一位接近工信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解釋說,高通的專利比較特殊的是,它的很多專利屬於標准必要專利(SEPs),也就是說,其他廠商在實施相關標准時不可避免地會使用到該類專利。

  前述接近工信部人士繼而表示,這些專利成為市場上的產品標准,比如CDMA標准,尤其是電信領域,標准化特別重要。這是由於如果一個產品不能和另一個產品互聯互通,價值就很小。而實施這個標准的時候,是肯定要用到這個技術的,那么該如何定價,是否由高通來一口價?如果高通去定價,出現了搭售,以及區別定價的問題,是不是一種壟斷行為?

  因為這種專利許可模式一旦發展進入極端,則會抑制執行方的成長空間。

  在一個非公開場合,華為一位高層透露,許可費是實施方最頭疼、最難處理的事情,因為經常會遇到一個標准中有很多個權利人來找中國廠商收費。華為制造通訊設備或者手機,用了一個標准,標准裏面有5~10個必要專利權人,每個人來找華為的時候,都說要你銷售額的1%~5%,甚至最高的到7%。如果有10個人的話,可能把產品銷售額的50%都給收走了。

  經過了30年的高速發展,高通已經開始遭到全球集體抵制。在標准化組織IEEE(國際電子工程師協會)8月在北京召開的閉門會議上,高通遭遇集體反抗。會場上吵成了一鍋粥,實施方Intel、微軟(44.03, -1.82, -3.97%)、中國的華為,與手持專利技術的諾基亞高通博弈的結果是,標准化組織主張,要開始限制以高通為代表的標准必要專利權人的權利。即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專利權人針對標准必要專利去申請禁令。只有在許可費達不成一致起訴到法院,並且法院做出裁決之後拒不執行的情況,才允許申請禁令。

  另一個讓中國執法者更有底氣的談判籌碼是,中國4G市場的蛋糕足夠誘人,已經讓高通不能放棄。

  除了根據高通公司公布的財務報告,截至2013年9月29日,高通全球總營收額達249億美元,其中在中國市場營收額達到123億美元,占比達49%。

  與3G時代不同,中國主導研發的4G技術,這次也擁有了高通的深度參與。隨著4G網商用大幕開啟,高通也馬上要收到回報了。

  如何定罪高通?

  聯合國貿發會議競爭和消費者保護處法律專家徐明妍說,在全球價值鏈中,跨國大企業往往持有重要專利,並且憑借縱向關系中的相對優勢地位對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實施不公平的交易條款,而反壟斷是對抗這種不公平交易的武器之一。因此,知識產權政策和反壟斷政策可能發生沖突,各個國家必須做出政策選擇。

  徐明妍表示,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程度區別於歐美發達國家,如李克強總理所闡述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要有包容性,也就是要考慮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發展機會,要防止知識產權濫用導致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和消費者被剝削,從而最終導致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受損。

  需要注意的是,這對反壟斷執法者提出了相當高的挑戰。

  一位曾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工作過的人士評論說,反壟斷是新生事物,中國處於轉型期,很多都處於建章立制的階段。中國要完成轉型,建立制度,完善道德和法律約束,是一個長期的任務,也要一步一步地做。

  從具體執法層面來說,執法部門也面臨了相當大的挑戰。除了中國的調查,囊括了歐日韓涉及到的所有價格和非價格問題。最大的難點,還在於,該如何確定“相關市場”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注定是個極其費時費力的過程。

  在反壟斷執法機關與高通的博弈過程中,確定了相關市場,才能確定高通是否在這個市場中處於壟斷地位;而通過證明是否有壟斷高價,以及歧視性定價問題,才能確定是否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目前,國內這一領域中唯一能提供參考的類似案例,便是華為訴IDC的官司。在該案中,IDC涉及了不公平的高額許可費,對華為收取了比蘋果等手機廠商高數倍的許可費。該案被喻為中國標准必要專利第一案,廣東省高院成為世界范圍內首個適用FRAND原則(“Fair,reasonable,andnon-discriminatoryterms”,即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直接確定許可費率的法院。雖然這個模糊的原則本身,在國際上也充滿了執行尺度和裁量權的爭議,但畢竟是可參考、有了定論的唯一案例。最初,發改委也希望通過類似於華為訴IDC的方式,來找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突破口。但最終發現,不同於IDC,高通收取的許可費並沒有在下遊廠商間地有明顯的倍數差別。但高通采用了組合拳的手段、手法隱蔽地濫用壟斷地位的方式。

  徐明妍說,相關市場界定的大小對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起決定性作用。本案中,高通就是在高端芯片技術領域有壟斷地位,但是在整個低中高端芯片市場占比並沒有那么明顯,僅有50%左右的比例。

  全國律師協會反壟斷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偉律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高通案所涉及的相關市場包含兩個,第一個是標准必要專利(SEPs)許可市場,即這些標准所涉及到的專利,由於沒有其他技術可以替代,每個專利都構成一個相關市場,專利權人在該專利許可市場中擁有100%的份額,從而被認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第二個市場則是手機芯片銷售市場,有數據表明,高通在手機芯片銷售市場也擁有很高的份額”。

  這意味著,此案的第一個相關市場認定,類似於華為與IDC一案中的相關市場界定,也即將每個標准必要專利認定為一個相關市場,通過一個專利接一個專利地逐個確定相關市場。

  黃偉進一步指出,高通公司具體的壟斷行為則涉嫌包括,在第一個相關市場中,通過向手機廠商以整機為基礎收取高額的專利許可費,要求手機廠商將自己所持有的標准必要專利免費反許可給高通等;在第二個相關市場,通過“忠誠折扣”等手段,規定如果手機企業向高通買的芯片越多,則給予的折扣越多,導致手機廠商更多地向高通購買芯片,因此排擠了其他芯片制造商。此外,如果手機廠商購買了高通芯片,高通還會將第一個相關市場中的專利許可費予以打折。就這樣,高通通過兩個相關市場交叉鎖定,獲得極為穩固的壟斷地位。

  與免費反向許可專利、捆綁等非價格問題相比,目前,發改委對高通行為認定的最大難點,還是如何降低過高的專利許可費,確定收費計價基礎。這涉及到了高通公司的核心商業模式,將產生極大的連鎖效應。

  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反壟斷法博士、德國泰樂信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周照峰評價說,這樣的調查結果表明,中國最終通過學習韓國的調查路徑,找到了突破口,成功完成調查。韓國就是通過上遊下遊兩個市場互相鎖定獲得壟斷優勢地位,上遊就是技術,下遊用了這種技術的產品,也即芯片。

  “與歐盟等曆史相對悠久些的調查機構相比,中國的調查機構年輕勤奮,必須通過大案要案來迅速確立權威。因此,此案必然會有結論。”周照峰說,“不過發改委最終拿出的許可費比例下調方案,也必須是高通公司能夠接受的,否則高通需要去法院挑戰這個結果。”

  一家下遊廠商在今年年初接到了發改委配合調查的問卷要求,並按要求調取了大量材料。問卷主要集中在非標准必要專利的許可合同上。由於每一家的許可合同都會有一些不同,發改委同期需要調取大量同行業企業的專利許可合同,並橫向比較。

  發改委的辦案效率讓身為這家企業律師的周照峰感到異常驚訝。與常見的許可合同不一樣,這些許可的國際通用合同是全英文,長度很長,且複雜程度極高。通常延續時間在10年以上,且在合同延續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修改。

  在這家企業的許可費合同中,相關條款非常複雜,但大致包含兩大塊的內容:一次性支付給高通的許可費;每部手機需要支付的費用。

  一次性付費便是交叉許可,也即高通給該企業許可的時候,該企業也要拿出它的專利給高通許可。由於每個企業實力不一樣,所具有的專利重要性不一樣,對高通的價值不一樣,所需要付給高通的許可費用也有不同。簡單說,就是A有10個專利,B有同樣重要的5個專利,那么AB之間簽署交互許可協定,B僅需付給A5個專利的使用費用。但是高通強大的原因在於,持有的所有專利是最基礎的專利,因此在談判中,有很強的話語權。

  每部手機需要支付的費用,則分有大約十個價位比例檔次;按照賣出手機數量來計算收取比例,算法非常複雜。

  “就像一棵很高的樹,高通擁有的專利是樹的主幹和樹根。其他公司的專利都是樹枝樹葉,樹葉也許是很多,但是絕不能和樹幹比。而且越在樹的高處,越少有其他樹能與之競爭。”周照峰說。

  罪與罰

  由於高通公司整體營業額規模巨大,因此,可以想象,從金額上看,高通案一旦判定罰款,可能是絕對金額最大的。

  周照峰對本報記者介紹說,處罰金額並非簡單地將上一年所有營業額乘以1%~10%,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際的計算方式時,有些產品可能計算為1%,有些產品可能計算為10%。而且根據涉及的產品不同,參考的基數也不一樣。

  與歐盟計算的基數為上一年全球的營業額、旗下所有種類產品不同,本報記者了解到,中國的反壟斷部門和韓國類似,僅計算在中國銷售的營業額,而且只有跟調查行為相關的產品才算。

  “歐盟的做法是,一個分公司犯了錯誤,那么整個集團母公司的營業額都需要算進去作為基數;如果除了芯片還生產藥品,藥品也要算進去做基數。”周照峰說。

  發改委對此給出的解釋是,“相關營業額”,也即限定產品和相關市場。例如,之前的奶粉案,就只算了相關企業奶粉部分業務,而產量很大的奶粉原料,並沒有算到基數裏面。

  除了金額的處罰,對於最為核心的商業模式,也即許可費計算基數和比例,業內人士認為,很可能談成一個相對靈活的解決方案。

  比如可以按整機收取許可費的比例降低,也可以按照芯片收費,但是芯片的價格降低。根據以往案例經驗,許可費下調比例很可能不會太大,大致在10%~30%之間。

  需要考慮的複雜因素包括,由於移動互聯技術更新速度太快,即便一些舊的3G芯片降價了,到了4G,這種產品也會相應被淘汰;以及對於整機相對於蘋果等國際廠商便宜的一些中國廠商來說,如果按照芯片來收費,這些企業是否真的能獲益。

  中國反壟斷調查恐怕不是高通的最後一場遭遇。現在,有手機廠商透露,歐盟也開始重啟對高通的調查,他們正在配合這場調查。

  身為國務院反壟斷專家咨詢組成員的張昕竹,由於為高通[微博]公司撰寫的一份相關報告被高通公司高管呈給發改委作為抗辯的證明,從而深陷輿論漩渦。

  這份報告撰寫的時間,經《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處在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公開宣布已經著手展開對高通的調查之後。

  一位曾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工作過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評論稱,反壟斷是新生事物,中國處於轉型期,很多都處於建章立制的階段。中國要完成轉型、建立制度、完善道德和法律約束,是一個長期的任務,也要一步一步地做。張昕竹在本案中的遭遇,可以算是這種轉型期的典型表現。

  8月18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月度例行發布會上證實,張昕竹因違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工作規則》有關工作紀律的規定,於今年7月30日被解聘,不再擔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的成員。

  9月11日,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在新聞通氣會上介紹稱,自己親曆了這一過程。高通公司總裁德裏克·阿伯利(DerekAberle)在第二次與許昆林會面快結束時,提交了一份報告,並特意提醒反壟斷部門,報告作者之一的張昕竹是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的成員。

  對照國務院專家咨詢組的工作紀律,許昆林發現張昕竹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便立即向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尚明作了書面報告,同時向專家組組長張穹作了書面報告,建議予以解聘。

  許昆林表示,高通公司曾與張昕竹達成協議,報酬按每小時800美元計算。高通公司雇請張昕竹應對此次反壟斷調查的所有報酬是140萬美元,其中張昕竹參與編寫報告的報酬約為20萬美元。

  許昆林稱,截至官方對此事展開調查時,高通公司實際已經付出88萬美元,張昕竹個人有效工作時間報酬按每小時800美元計算。從張昕竹所在的全球經濟學集團的賬單來看,高通集團已向張昕竹支付了9.3萬美元,張昕竹本人和其所在單位確認實際已經收到7.7萬美元。

  解聘之初,張昕竹曾對媒體稱,自己被解聘是由於為外企說話了。由於細節遲遲未能公開,小道消息滿天飛。因此也有相當多的業內人士,包括專家咨詢組內部的其他一些專家對其表達了同情。之後,張昕竹開始向媒體沉默,他在給《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發來的短信中表示,目前不便接受媒體采訪,希望理解。

  記者多方了解到,張昕竹是在專家組中少有的經濟學領域專家。他參與了中國《反壟斷法》的立法,並運用經濟模型,主導測算出符合中國國情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事後,張昕竹曾對一位圈內專家表示,覺得自己是在做好事,但被批評為“政治方面幼稚”。

  這位專家對記者評價說,張昕竹本人性格自信且固執,但在理論研究領域經常有獨立的見解。他一貫的主張是由於創新活動是經濟增長和社會福利的源泉,各國在不公平定價案例的選擇以及認定上應該極為謹慎。

  但接受記者采訪的至少5位以上的業內專家都承認,由於在明知高通公司被調查的情況下為其撰寫報告,張昕竹確實違反了“利益回避”原則,並違反了小組工作紀律。而且,如果以上金額屬實,也確實遠遠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項目報酬金額。

  “(數目)太大了!我根本不敢想!是不是用他國務院反壟斷專家咨詢組的這個頭銜呢?這裏面是不是有些問題呢?如果沒有這個(頭銜),他能不能拿到這個數?”國務院反壟斷法委員會咨詢專家、社科院研究員王曉曄評論說。

  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傑民則說:“我2004年接了一個外企的類似報告項目,最終按照國家項目收費,大致是5萬元人民幣(6.1314, 0.0016, 0.03%)。”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除了專業素質,高通公司更為看重的,顯然還是反壟斷專家咨詢組成員的名頭,而且找了多位專家撰寫報告,但僅有張昕竹接下了這個任務。

  “專門標出了專家組成員,就說明這個報告是為了應對調查專門寫的,不是通常的什么‘中立的報告’。”前述曾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工作過的人士說。

  多位了解專家咨詢組運作的人士對本報記者稱,由於反壟斷案例涉及的范圍極廣,交叉領域多,專家咨詢組成員包括21位行業內的資深專家,大致由4~5名法律專家、4~5名經濟學家,以及11名行業領域(比如IT、互聯網行業)專家組成。這些專家通過各部委推選,任期3年,第一任期將於今年年末到期。

  專家們與執法機構之間,一般會有一個不定期的研討溝通,遇到具體案例,專家咨詢組中的部分成員可能會被咨詢。專家們獲得的,只是一個榮譽稱號,並無任何報酬。但同時出於工作紀律要求,進入專家小組以後,會被要求擔任企業獨董或其他企業顧問的職位,僅可以接一些常規的合規咨詢項目。

  當然,對於一些專家來說,獲得這個榮譽稱號,也是未來從市場上獲得更多收益的方式。

  國產芯片研發加速

  據泡泡網的報道,日前英特爾入股展訊,雙方宣布“將聯合開發基於英特爾架構和通信技術的手機解決方案”。ARM架構之外,中國手機芯片廠商又有了新選擇。

  事實上,PC時代開始,“WIntel(Windows+Intel 縮稱)”席卷全球,到移動互聯時代,安卓、IOS+高通又控制了手機設備軟硬件。過去十年,產業精英夢寐以求的“國產替代Wintel”已成泡影。在移動芯片領域,中國似已初步建立起完整產業鏈,不過,如果ARM停止處理器架構的授權支持,中國芯片設計將失去研發基礎,如果被外國拒絕引進先進生產線,中國芯片的制造工藝將止步於28nm。

  有評論認為,在處理器架構、關鍵設備制造上,中國至今仍未擺脫對國際廠商的高度依賴,依舊生活在ARM、英特爾體系下。“我國雖然是網絡大國,但我們是一個穿著玻璃盔甲的巨人,玻璃盔甲看似強大,但不堪一擊。”。

  目前,ARM生態系統包括1000多家合作夥伴。其中受到關注較多的是高通、Marvell、聯發科等手機芯片廠商,其產品普遍采用ARM架構。展訊通訊是中國本土領先的手機芯片設計公司之一,旗下芯片均采用了ARM架構。華為公司推出的海思麒麟芯片也采用了ARM架構。

  在PC時代開始,中國一直缺少自主的芯片和操作系統,“國產替代Wintel”成為國內業界精英的目標。不過,雖然在PC實驗中取得過成功,研發自主架構的龍芯芯片,更多地已將注意力集中於拓展行業應用領域。

  中國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產業聯盟秘書長曹冬表示,在移動芯片領域,我國產業發展思路從構建獨立架構轉向融入ARM生態,目前雖已初步構建設計、制造、封裝測試的產業鏈,不過除了缺少獨立的處理器架構以外,在芯片制造業上也缺少制造生產線的能力,“就是說,我們雖然能夠生產芯片,生產芯片的產品線、下蛋的‘母雞’還是由國外生產的。”。

  “安全是相對的,不是說只要是自己技術就一定安全,但技術掌握在自己手裏,我們起碼知道哪些是‘後門’,否則就會防不勝防。”曹冬說。

  目前,我國是集成電路產業大國,不過算不上強國。不僅在核心技術上留有空白,在貿易中對外依賴程度也較高。有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進口集成電路2313億美元,超過石油成為第一大進口商品,對外依存度已超過60%。

  有專家分析認為,推動自主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對於國家安全、自主創新、經濟升級轉型,有“一舉多得”的作用。據業內估計,集成電路每1元產值,大約可以帶動電子信息產業10元產值,形成100元左右的國內生產總值。

  6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芯片設計、制造、封裝測試作為綱要重點內容,芯片產業成為國家大力推動的戰略性產業。目標是到2020年,在移動終端、網絡通信、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重點領域,集成電路設計技術應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同時,產業生態體系初步形成,16/14nm制造工藝應實現規模量產,封裝測試技術應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然而在芯片設計研發方面,出於生態環境考慮,我國短期內仍需要沿用ARM架構,不過獨立架構“肯定是未來的一個目標”,現在采取的是“兩步走”戰略,“就是一方面做ARM架構研發,另一方面也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架構的芯片,兩方面都在做。”

  推動國產化不意味著對外資廠商的限制,展訊上述人士對記者表示,外資企業可以通過與中國企業合作打開市場,“中國企業優勢是市場定位靈活,可以根據市場快速定義一款產品,國外的芯片公司有強大的技術積累,能推動4G、5G標准的研發,雙方可以在不同的角度共同合作。”

  毫無疑問,依托著強大的技術壁壘,在全球智能手機崛起的背景下,高通是全球移動芯片產業的最大贏家。僅以中國移動采購的4G終端為例,其中60%采用高通芯片,其需要向高通支付大量專利費。

  中國證券報指出,從此次反壟斷的時機看,自去年11月消息首次披露,到如今手機中國聯盟的舉報,恰好都處在4G商用的關鍵期,此時對高通展開反壟斷調查,不僅有商業上的考慮,更是扶持國內芯片廠商、改善智能手機生存業態的戰略布局,影響意義深遠。

  作為與高通有合作的企業,吳通通訊的董秘辦相關人士稱,即使該案進展順利,高通的強大技術壁壘仍是國內企業短時間內暫無法突破的,不過,該事件極具積極意義,有望對高通形成一定壓力,或倒逼其降低專利費等或改變收費模式,這無疑將對下遊的產業鏈公司形成一定利好。

  業內人士指出,如果國內芯片產業鏈企業能以此為契機,提升技術實力與市場份額,不僅可改變國內的產業格局,還有利於滿足軍事、金融、政府等核心領域“去IOE”在硬件方面的訴求。有券商則表示,看好芯片封裝領域的華天科技、七星電子,以及芯片制造領域的同方國芯。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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