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禁令有阻滯小巴禁令冇問題
旺角清障端視今上訴庭裁決
【香港商報訊】擾攘幾天的「佔旺」禁制令何時執行問題,昨出現阻滯,「清障行動」或需要延遲!由於反對「佔旺」禁制令被告前日向原審法官上訴失敗後,立即上訴至上訴庭。兩名上訴庭法官昨日審視案件稱,需要時間考慮,押後裁決至今天中午宣布;並指出若批准上訴許可,將會暫緩執行禁制令。兩名法官又稱,原告的士公會的臨時禁制令上用字不清晰,要求原告作出修改後,重新交還法庭蓋印作實。原告承諾法庭於完成修改前,將不會執行臨時禁制令。
禁令內容須修改執行要延後
首席法官張舉能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昨處理有關上訴許可申請,認為原告香港計程車會黎海平、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譚駿雄的臨時禁制令上有不清晰的地方,要求刪除禁令內講及涉及路段、即「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的一段彌敦道附近」中的「附近(neartoand)」。
代表兩個的士公會的事務律師鄺家賢,於上訴申請前曾向記者表示,將於下周一登報公告禁制令內容,並會盡快到佔領現場張貼有關通告。惟上訴庭現時卻要求原告刪除禁令部分字眼,鄺律師不認為部署被打亂,稱會盡快按法官要求修改,並期望下周內可繼續執行臨時禁制令。
阻止執達吏清障者會被捕
代表被告霍偉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認為,此案現時只是處理臨時命令的階段,不是正式審訊,擔心若果現有佔領人士因違反臨時禁制令被捕,但到正式審訊時方發現原告理據不足敗訴,或令許多人會「白白被捕」,或遭受不應有的懲罰,構成真正的司法不公義。
李又指,此案特別在實際堵路的障礙物是佔領人士,擔心「清場」過程中或對佔領人士造成危險,加上大部分佔領人士均是不知名人士,亦沒律師代表,認為他們或不清楚被捕原因或後果。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表示,臨時禁制令的其中一點只寫上執達吏會採取行動「移除障礙物(removaloftheobstructions)」,沒有寫明佔領人士於清場時,會被「抬走(removal)」,認為執達吏只會移走堵路的「障礙物(theobstructions)」,此情況下若佔領人士上前阻礙執達吏清除路障,就或有機會被捕。
禁制令以外非法集結可照拉
代表兩個的士公會的原告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同意法官講法,稱臨時禁制令上該點講及的「移除障礙物」中的「障礙物」並非指佔領人士。鄺律師則於庭外補充,如有佔領人士站在臨時禁制令覆蓋路段,或被警察以「非法集結」的罪名拘捕,又稱「禁制令以外,唔代表警察唔拉得」。
新增條款亦寫明,在不牴觸警察通例的前提下,警方需將被捕人士帶到高等法院尋求指示。法庭亦明確要求,申請人需在香港本地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報章刊登禁制令內容。另外,代表原告之一、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的律師陳曼琪昨午在庭外表示,小巴公司的禁制令未有被上訴庭指令要修改字眼,故原告稍後會將禁制令轉貼佔領區,及登報告知禁制令內容,告知所有人若違反禁制令,將有可能判處入獄,但她不清楚確實清理路障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