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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金鐘清障!警全力協助執達主任

2014-11-18
来源:香港商报综合
  據報道,香港警方應執達吏要求,星期二(11月18日)將到被“占中”抗議者占據的金鐘中信大廈外幫助清除障礙物。
 
  執達吏是為香港法庭服務、負責執行和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員,負責官員稱執達主任。香港高等法院上個月頒布臨時禁令,禁止示威者占領旺角和金鐘多條路段。香港《明報》報道,中信大廈業主希望先派大廈職員清除障礙物,如果不成功,再尋求執達吏協助。
 
 
 
  報道說,警方早上約9時半將到中信大廈準備,應執達吏要求清除障礙物。報道說,警方與中信大廈業主和執達主任就執行禁制令舉行了會議,已準備全力協助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警方強調,執達主任是得到法庭的授權執行法庭命令,任何人的行為若構成阻撓成份,將犯“刑事藐視法庭”罪。如任何人阻撓或使用暴力沖擊執達主任執行職務,警方定會果斷執法。
 
  香港高等法院上個月頒布了臨時禁令,禁止示威者占領旺角和金鐘的多條路段。在這之前,香港三個的士和小巴業團體要求高等法院禁止繼續占領亞皆老街、登打士街、通菜街和砵蘭街的交界處。這里是旺角商業最集中的地區,也是的士和小巴做生意的重要地方。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認為,堵塞道路對公眾造成滋擾。該臨時禁令還禁止抗議者阻礙金鐘附近的龍匯道及添美道3個出入口。 

  在這之前,附近中信大廈業主向法院提出要求。他們認為占領行動妨礙了緊急車輛,構成危險。同時他們希望改善大廈的公司及商戶的營運狀況。

        中信大廈決今早進行清障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警方昨晚公布,已準備全力協助執達主任今早到金鐘添美道中信大廈出入口執行禁制令,清除障礙物。至於針對旺角的「清障」行動,就會在登報後才會進行。
 
  ●警公布全力協助執達主任
 
  警方昨晚與金鐘禁制令的原告人和執達主任,就執行有關禁制令舉行會議後公布決定,表示高等法院較早前的判決授權執達主任,協助原告人清理及移除障礙物,以及在有需要時尋求警方協助,法院亦授權警方在有需要時,拘捕阻撓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的人士。
 
  警方表示,執達主任是得到法庭的授權執行法庭命令,任何人的行為若構成阻撓成分,會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如任何人阻撓或使用暴力衝擊執達主任執行職務,警方一定會果斷執法。
 
  另外,代表金鐘中信大廈的律師行,昨日在報章刊登高等法院頒發的禁制令正式文本,列明禁止任何人阻礙執達主任,清除阻塞中信大廈出入口的障礙物,及所有阻塞添美道或龍匯道車輛出入中信大廈的障礙物。執達主任有需要時可以向警方尋求協助。
 
  ●現場入口只餘一層鐵馬
 
  昨現場所見,中信大廈外添美道停車場出入口仍餘下一層鐵馬,早前已移開約兩米寬通道,讓車輛駛入。大廈附近仍有約十個帳篷,大部分空置。絕大部分留守人士已遷到立法會外及中信大廈隔籬的港燈電力站留守。
 

  有佔領人士聲稱,不肯定中信禁制令明確範圍,到時會向執達主任查詢,計劃搬到禁制令範圍以外繼續留守,並重建路障。 

        冠忠申佔鐘禁令 促知罪思退
 
  【香港商報訊】繼金鐘中信大廈及旺角占領區獲高院頒發「清障」禁制令后,高等法院昨日審理上市公司冠忠巴士集團(306)聯營公司,及全資子公司的「占鐘」禁制令申請,範圍包括干諾道中、夏愨道及紅棉路。原告代表大律師陳志海指出,第一被告郭卓堅於供詞中未有提及公民抗命,現時卻走出來反對禁制令,令他「無語問蒼天」,直斥對方浪費法庭時間;認為有良知者,若明知自己犯罪,應停止罪行,而非出庭反對。陳大狀又引用墨子所言「一人一義,十人十義」,勸告第二被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與學生盡早回家。曾批出兩個「清障」禁制令的高院法官區慶祥,最終押后書面裁決。
 
  指300多頁反對理據可恥
 
  原告冠忠游覽車有限公司及聯營公司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昨向法庭申請占鐘臨時禁制令,由資深大律師陳志海代表。他稱,首被告郭卓堅存入多達300多頁的證據,證明有其他商戶的經濟損失比起原告還要大,直言此反對理據「可恥(disgraceful)」,認為一個有良知的人,如果明知自己犯法,應該立即停止罪行,而不是出庭提出反對。
 
  陳大狀指,原告的運輸服務一早已與其他公司簽定合約,占領運動令交通受阻,導致原告有直接經濟損失,明顯有別於一般普羅大眾。冠忠因占領運動損失70萬
 
  代表被告郭卓堅的大律師潘熙則稱,原告至今都無法證實其生意因占領運動有特別及巨大的經濟損失。
 
  原告事務律師謝偉俊於庭外表示,原告因占領運動損失約70萬元,包括冠忠游覽車有限公司需支付司機的「OT錢」及燃油費用約3000多元;另一原告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則因一條灣仔到皇崗的跨境巴士行車線受阻,損失金額約69萬元。謝強調,原告不只經濟損失,聲譽都有受損。
 
  「唔系有自由就乜都得」
 
  第二被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昨自行抗辯反對禁制令,認為憲法賦予占領人士示威自由,但明白「唔系有自由就乜都得」,願向受影響的商戶及市民道歉;又指自己與占領人士所爭取的真普選,至今都沒得到正面回應。
 
  他又認為,現階段警方對占領運動不敢輕舉妄動,質疑原告是否有足夠能力清場,要求對方需向法庭交代完整的清場計劃,若果無能力的話,法庭便應重新考慮;又指原告若要求警方幫忙清場,就應該付錢,不應濫用公帑處理問題;并請法官區慶祥到金鐘占領區走一趟,好作了解。
 
  每人心中都有其公義定論
 
  陳大狀回應黃發言指出,尊重黃浩銘的理念,但形容對方追求的是個「夢」,勸告黃與學生盡早回家。陳又引用墨子所言「一人一義,十人十義」,認為每人心中都有其公義的定論,就如他心中的公義,就是不滿被告郭卓堅獲批法援,濫用公帑,但是否就此代表他要展開不合作運動,如不交稅,他不敢茍同。區官最終押后書面裁決。
 
  黃浩銘於庭外卻聲言,「我諗過自己輸官司」,訟費問題大不了便破產。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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