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32

市場化土改需契約精神

2014-11-24
来源:香港商报 杜洁菡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上周聯合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得到官媒盛赞,股市相關產業板塊亦應聲大漲。

  「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聽上去有利於促進農業增效及農民增收,但想真正落實下來,難度也不小。例如,「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尊重農戶意願」、「須有農戶書面委託」,這些條文并非首次出現,但現實執行情况卻十分不理想就在兩辦《意見》出台當日,上海郊區便有11名官員因涉嫌土地流轉操作失範及利益輸送被調查;3年前,在海內外引發輿論海嘯的汕尾烏坎村事件,導火索同樣是基層組織擅自將土地低價流轉給商人并侵吞了流轉收益,以致引發群體性暴力事件和命案。近年來,類似事件層出不窮。

  良好政策須配套保證

  規範基層組織或官員的行為或許都還不算難事,畢竟還有「組織」管著呢。相比之下,土地流轉雙方的現代契約意識薄弱,才是最難控制和處理的問題。例如,承包方在得到土地后,有可能為滿足自己的生產需求對土地實施翻耕輪作、築路修渠、鑿井挖池等行為,致使一些土地在回收后已無法復墾,可農民普遍缺乏防範此類隱形風險的意識和技能。對承包商來說,不確定性的風險也在加大,因為,隨著糧價上漲及惠農政策連續出台,近年時常發生農民把土地承包出去后又中途反悔的事件,有的甚至演化成雙方的暴力對抗,而地方基層組織出於維穩之需,往往不能公正地處理糾紛,令到承包商早期的投入化為烏有。

  總之,土地流轉是一項复雜且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工程。頂層設計固然重要,但沒有良好的落地能力,缺乏完善土地流轉、農業生產、農民利益保障等問題的配套制度,它就是一個空談,甚至是一個激發基層社會矛盾的導火索,必須謹慎對待。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