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引述健康報報導,藥品價格管制將進一步放開的消息引起業界多種猜測,近日,國家發改委向8個醫藥協會徵求意見的《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在微信中廣為傳播。《方案》提出,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據記者多方瞭解,目前,此《方案》確實是在內部徵求意見。然而,公眾在期盼藥價能夠降低的同時,不免擔心放開管制會不會導致一放就亂,藥價會不會不降反升?
放開管制不等於放任不管
《方案》規定,取消最高限價後,目前由政府定價的5類藥品價格將分別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專利藥品(包括醫保目錄外的專利藥品)、獨家生產的中成藥等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建立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市場交易價格;一類精神、麻醉藥品,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低價藥品,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仍繼續實行日均使用費用上限標準控制。
可以說,占市場使用量80%以上的藥品,將實行分類改革。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於明德對記者說,從《方案》中可以看出,放開藥品的最高限價和全面放開藥價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放開最高限價是指放開政府定價職能,藥品的出廠交易價格,將由買賣雙方來決定。但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仍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標準。這將更好地發揮市場和政府的職能,厘清政府和市場的界限。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認為,放開管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上海市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金春林也認為,目前,除了基藥等由政府定價外,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藥品價格,其實是通過招標、談判形成的中標價格。可以說,政府制定最高限價的功能已部分被集中招標採購所替代。
藥價明顯上漲可能性不大
取消最高限價後,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是藥價會不會不降反升?
一位元藥物政策研究專家對記者說,取消最高限價,短期來看對藥價影響不大,因為目前公眾使用量最大的醫保目錄範圍內藥品,已經通過招標把價格管理起來了。但對於不能通過招標定價的新藥和進口專利藥來說,最高限價還是能夠起到一定的關口作用。取消最高限價,新藥價格會有上漲的可能。
一位衛生行政部門的管理者則擔憂,藥店所受的價格管制很少,一旦取消最高限價,藥店的藥價會不會明顯上漲?牛正乾認為,藥店競爭非常激烈,藥價大幅上漲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某一種新藥或進口專利藥品的價格出現壟斷性上漲,則應該通過反壟斷法來解決。事實上,藥店價格往往比醫院便宜。這表明,只要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藥品降價的可能性更大。
於明德也認為,放開最高限價,藥價將主要由市場來決定。如果出現原料成本上漲等情況,藥價會上漲;市場競爭激烈,藥價就會下降。通過市場競爭,藥價最終會在公平和效率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形成合理藥價需多方同步改革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通過醫保控費和招標採購,如何實現藥品實際交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也是深受關注的話題。
《方案》提出,要做好醫保、招標政策間的銜接配合,建立節約採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壓低採購價格。於明德認為,這是《方案》中的亮點之一,下一步應該以醫療機構作為招標採購的主體,政府相關部門重點監管買賣雙方是否遵守合同,公平交易,杜絕假冒偽劣,減少對微觀經濟行為的干預。
三明市醫改辦主任詹積富則認為,取消政府定價後,要繼續推進藥品招標採購改革,進一步放開醫療服務價格,加強政府對醫療機構行為的監管,進一步推動藥價改革。比如,對醫保定點公立醫院藥品配送實行“兩票制”,進一步擠壓虛高水分;在全面取消藥品加成的基礎上,政府對各級公立醫院的收入結構制定明確的比例規定,尤其是藥品和耗材占醫院總體收入的比例要嚴格控制,切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獲得藥品灰色收入的途徑。
多位元被採訪者都對記者表示,取消藥品最高限價,只是藥價改革的一個舉措。《方案》的出臺有利於簡政放權,有利於減少權力尋租,有利於公平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最終讓老百姓受益。但藥價形成機制僅靠一個方案顯然是不夠的,國家發改委、社保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達成共識,才更有利於後續改革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