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孔令敏)日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關於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兩部委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明確,免征或減半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複墾費、土地閒置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取的房屋登記費、白蟻防治費;人防部門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簡稱省級設立)的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公佈減免省級設立的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應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對本地區出臺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取消違規設立的各類收費。對公佈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減免相關收費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