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接連發生了兩起因兒童玩槍引發的慘案。在俄克拉荷馬州的塔爾薩市,一名3歲的男童無意中發現了一把藏匿在自家沙發底下、且已經上膛的手槍。不明就里的孩子像過去玩玩具槍一樣,對準媽媽摳動了扳機。正在給女兒換尿布的媽媽應聲倒地,不治身亡。而在此前幾天,剛剛發生了一起少年持玩具槍威脅行人被警察擊斃的案件。當時,克利夫蘭市警方接到報警稱,有男童正在街頭持槍威脅行人,但不能確定槍枝真假。兩名警察抵達現場后,發現少年所持槍枝與真槍無異,隨即命令男童舉起雙手,但孩子卻伸手拔槍。警察隨即開槍,男童斃命。事后發現,這其實是一把高仿真玩具槍,只是用於表明玩具身份的橙色標記被撕掉了而已。
政府為何不禁槍
接連而至的悲劇再次引發了人們對於美國槍枝管理的反思。第一起悲劇中,固然有家長大意沒把槍保管好的原因,但大背景卻是美國家庭擁槍太普遍,這樣的悲劇根本就無法完全避免。事實上,美國每年都會發生多起類似事件。第二起悲劇表面上看是警察執法有瑕疵,但警方之所以誤判,深層原因還是美國的私人藏槍太多。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兩起案件都是誤殺,其實每年死於故意槍殺案的人數高達上萬。據中國國務院發表的《2013年美國的人權紀錄》披露,這個數字約為11000人。
人們不免要問,既然槍枝氾濫的危害這麼大,美國政府為什麼不禁槍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很簡單: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文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不過,接下來的問題是,憲法也是人制訂的,既然個人擁槍的危害如此之大,為什麼不能對這條修正案再作「修正」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同樣簡單:絕大多數美國人都不同意取消憲法規定的公民擁槍權,也不認為目前的槍枝管理法規需要作顛覆性的修改。
經常看到有人提出這樣的看法,認為是美國國內利益集團(如美國步槍協會)和軍工企業從中作梗,阻撓政府通過更為嚴格的槍枝管理法規。但實際上,上述因素只是起到一定作用,根子還在普通民眾那里,因為選舉政治的運作模式決定了政府政策必須受制於主流民意。事實上,美國步槍協會的會員主要就是普通民眾。
根子還在民眾那里
進一步的問題是,為何美國民眾如此執著於捍衛自己的擁槍權呢?這就與美國的歷史、社會與文化背景有關了。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早期殖民者為了在陌生險惡的環境中保全身家,幾乎人手一槍。及至建國之初把公民擁槍權寫進憲法,則主要有兩點考慮,其一就是公民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完全交付給政府,或者說不相信后者有能力提供可供信賴的安全保障。這樣的想法也不能說沒道理。別說是在當時的美國,就是當今任何一個國家,如果居民家里闖進了不法歹徒,就算是第一時間打通了報警電話,歹徒也很可能在警察趕來之前,就作案完畢逃之夭夭了。但在允許私人擁槍的美國,歹徒進門之前就要慎重多了。
其二,把擁槍權寫進憲法也有以此防範政府威脅公民人身權利的考量。第一代美國人大都來自於尚處於國王專制統治下的英國。這些人對政府侵害公民權利有著切膚之痛。為了防範過去的暴行在新國度重演,美國的建國之父們在制訂憲法時設置了一道又一道的機關,而賦予公民以擁槍權就是其中之一。雖然跟龐大的國家機器相比,個人擁槍的力量實在算不了什麼,但至少也會讓政府準備對國民實施橫徵暴斂時慎重許多。
當然,歷史發生到今天,美國人已經不用擔心會被政府欺凌。事實上,現在美國公民如果真的和政府打起官司來,不僅不用擔心會吃虧,而且會占些便宜,因為基於同情弱者的司法理念,陪審團和法官在做裁決時,一般都會對作為個體的公民有所傾斜。
盡管如此,防範政府侵害公民的理念已經深深積澱到美國人的心底,并且成為一種政治與社會文化。在此情況下,要想廢除憲法第二條修正案規定的公民擁槍權,根本就沒有可能。事實上,現在美國社會在槍管問題上的爭論并非是存與廢,而是是否需要調整槍管的松緊度以及如何調整。
香港商報評論員余永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