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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城管”與攤販爭執:我就欺負老百姓

2014-12-08
来源:解放日报

  吳皚

  近日,鎮江一被網友封為“最牛城管”的朱某在與早點攤販爭執時,口出狂言“我就吃共產黨、喝共產黨的,你去告我吧”,“我就欺負老百姓”。無獨有偶,前段時間,合肥東至路香樟雅苑社區門口,一名中年女司機(教育廳一名鄭姓科級幹部)試圖駕車從大門出口逆向進入社區,遭到值班保安趙宗偉的拒絕。隨後,女司機下車與其爭吵,並辱駡其是“看門狗”,導致63歲的趙師傅倒地不治身亡。

  本來完全可以化解的衝突,由於事件中“自視甚高”“感覺良好”的女幹部與城管者的“暴戾之氣”,釀成了極壞的惡果,教訓至為深刻。

  “與人為善”應是每個人接人待物和立身處世的基本準則,此乃常識、共識。身為教育系統的一名幹部,更應懂得如何尊重別人,更應明白什麼是素質。在真正有素質的人眼裡,職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每一種職業都有存在的價值,每一個職業人群都值得尊重。傲慢與粗暴,恰恰折射出事件中的女幹部與城管的沒素質。其自我認知嚴重缺失,自認為手中有一點權力,就不拿平頭百姓當回事。所以,大言不慚“我就欺負老百姓”,狂妄辱駡保安是“看門狗”,早把“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飯,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的古訓丟到爪哇國去了。“利刃割肉創猶合,惡語傷人恨難消”,“看門狗”三字出自這位人到中年的“女士”之口,讓人看不到絲毫的友善,只見為人不齒的品行。正是某些公務人員官不大、火氣不小,使得“小官戾氣”的傷害指數一點都不亞於“小官巨腐”。你還敢奢望這幫人“為民服務”“為民辦事”嗎?

  少數幹部或執法者要求別人守法,但為了一己之私,卻時常越法,儼然是個“法盲”。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之際,事件中的女幹部和城管奉行“權力至上”,肆意逞雄、濫施淫威。“罵死人不償命”曾是民間的一種認知,但在現代法治之下,“罵死人”也要獲罪入獄。今年8月,青浦區法院對一起馬路糾紛引發的命案進行審判,被告因“罵死”一位老伯,犯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1年。當眾辱駡保安“看門狗”,明顯是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一種違法行為。

  有人指出:當前,“三類人”暴戾之氣最重,最愛耍“威風”,最能耍流氓。一是少數官員。有權有勢,為所欲為,不斷曝光的各級各類官員面對公眾和媒體行為之粗暴、態度之野蠻,諸如“老百姓要公平就是臭不要臉”“就是讓老百姓喝西北風”,等等,皆可為證。二是某些執法人員,城管堪為代表。從延安城管跳踩商戶頭到臨武瓜農被打死,城管與暴力執法、野蠻執法以及種種衝突緊緊連在了一起。三是有些“成功人士”,如各類明星、名人,動輒頤指氣使、動輒暴粗罵人、動輒發火發飆。這些都是“耍流氓”的典型特徵。

  少數官員、城管、名人,之所以敢將平日裡隱藏於骨子裡的邪氣、痞氣、匪性,肆無忌憚地發洩到保安、小商小販、民工等“弱勢群體”身上,蠻橫兇悍、刁鑽冷酷,“你跟他講道理,他跟你耍流氓”。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他們缺乏對他人尊嚴的尊重,缺乏對權力本質的認知,缺乏對法律的敬畏。今天,法治社會給了所有人文明處理爭端的平臺,有理好好講,有話好好說,侮辱他人必須付出代價。人們期待著行政部門嚴肅執紀,執法司法部門能夠秉公執法、公正司法,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及時公佈結果。(解放日報)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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