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時報》記者了解,國際海洋法法庭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的,成立於1996年,總部位於德國漢堡市。法庭成立了簡易程序分庭、漁業爭端分庭和海洋環境爭端分庭。法庭可應當事方要求成立處理特別爭端的分庭。根據《公約》規定,法庭由21名獨立法官組成。
從國際海洋法法庭官網的介紹來看,該法庭已經審理了22個案件,但這些案件大多與南海爭端相去甚遠。比如,為逼迫阿根廷政府償還拖欠的主權債務,加納當局2012年10月應美國一公司的要求扣留了停靠在該國海港的阿根廷教學護衛艦“自由號”。在多方交涉未果後,阿根廷政府於11月14日就此事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出起訴。後來國際海洋法法庭做出判決,要求加納當局最遲於當月22日無條件釋放被扣押艦艇。
日本是起訴和被訴最多的國家,1999年,日本曾分別被新西蘭和澳大利亞起訴。2007年,日本兩次起訴俄羅斯,要求俄羅斯歸還被扣押的該國漁船。
在所有案件中,涉及海洋劃界爭端的只有1個:孟加拉國與緬甸在孟加拉灣的海域爭端。有專家認為,《海洋法公約》的強制解決程序在海洋劃界爭端中的作用十分有限,特別是在南海這種不僅有海域爭端,還涉及島嶼爭端,更是超出了它的管轄范圍。【環球時報駐菲律賓、德國、英國特約記者莊銘燈 青木 孫微 環球時報記者 邢曉婧】